关于补充住宅类建筑项目有关设计管理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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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138 更新时间:2017年03月17日00:54:06 打印此页 关闭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补充住宅类建筑项目有关设计管理事项的通知

 甘建设【2013】679号

各市州建设局,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局,各勘察设计单位,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现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把住宅小区的规划设计均划为中型及以上规模,同时对底部为商业或其他功能、上部为住宅的综合类建筑项目未做详细规定。根据我省住宅类建设项目的现实情况,为合理划定丙级建筑设计单位可承担的住宅建筑项目的设计规模和明确底部为公建上部为住宅的综合类建筑的类别划分,便于勘察设计单位开展工作和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现就住宅类建筑项目设计有关管理事项作如下补充规定,请各地遵照执行。

    一、项目总建筑面积不超过3万、且单体建筑不超过12层的住宅建筑按单体住宅建筑项目进行设计管理,其设计任务可由丙级资质单位承担。

二、住宅建筑底部布置有三层及以上或建筑面积超过5000的商业或其他公共服务功能时,应按公共建筑进行项目等级划分和设计管理。该规定是从设计资质及相应行政管理角度来进行的建筑类别划分,不同于建筑防火设计中关于建筑分类的划分规定,建筑防火分类的划分应严格按照相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执行。

三、鉴于目前住宅建设项目存在分期建设、分期报审的情况,现进一步强调,项目总建筑面积规模是指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一次批准和一次性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总建筑面积。该项目总面积及建筑高度、建筑性质等,既是建筑类别与等级划分的依据,也是设计资质所对应的等级和设计管理限额划分依据。为保障住宅小区的统一完整性、配套设施的综合协调性,住宅小区的规划建筑方案和初步设计一般应按项目总规模一次性编制并报审,特殊情况下确需分期编制并分期办理报批手续的,应由建设单位书面申请、说明理由,报有相应设计管理权限的审批部门同意。施工图设计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可分期报审,分期实施。项目分期设计、分期实施时,必需协调处理好分期与整体的关系,保证建筑和配套设施能够独立运行和正常使用,并为后续项目建设提供条件。

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之前我厅已发文件中与此不一致的规定同时废止。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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