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深入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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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187 更新时间:2017年03月17日00:56:33 打印此页 关闭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入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工程

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建设〔2014〕167号

各市州建设局,规划局,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各勘察设计单位,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巩固近年来全国工程质量管理成果,促进工程质量水平进一步提高,满足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的更高期望和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用五年左右时间,在全国集中深入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3]149号)和《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经我厅研究,决定在全省深入开展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活动,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甘肃省深入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甘肃省深入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4月8日

 

附件

甘肃省深入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工程

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立足甘肃实际、以人为本,坚持质量是安全的基本保障。强化勘察设计质量意识,规范勘察设计质量行为,落实勘察设计质量责任。在认真分析总结勘察设计质量突出问题的基础上,完善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管制度,全面提升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水平。

(二)治理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争取2017年全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每百个项目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数比2012年下降25%,勘察设计审查一次通过率在2012年基础上提高15%;勘察设计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得以有效运行,勘察设计单位和人员的从业行为进一步规范有序;勘察设计引起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明显减少,全省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高。

二、专项治理范围和工作重点

(一)专项治理的工程范围

住宅工程(重点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和超限高层建筑。

(二)专项治理工作重点

工程勘察:强化勘察现场工作质量控制和室内试验工作质量管理;强化质量责任落实和质量保证体系的有效运行;强化有关制度和管理规定的落实。

工程设计:强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设计方案论证和规范设计变更管理;强化质量责任落实和质量保证体系的有效运行;强化有关制度和管理规定的落实。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2014年4月)

1、省厅召开动员会。制定并印发全省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召开全省勘察设计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动员和部署专项治理工作。

2、各地部署专项治理工作。各地根据省厅印发的通知精神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工作计划,细化针对性措施,并组织召开本地区动员会,部署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二)实施推进(2014年5月-2016年12月)

在加强日常管理工作的同时,针对专项治理措施,突出重点,多措并举,统筹推进以下工作:

1、强化建设项目法定程序管理,严格遵守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建设程序,靠实建设单位质量责任,从程序上保证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各地应加大对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许可证等法定要件而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个别群众意见比较大、存在问题比较突出的市州,应高度重视问题的严重性及对社会产生的负面影响,专题研究解决违法违规建设问题,保证项目建设在法律的框架内运行,保障工程质量,有效维护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对存在问题严重,在专项治理阶段仍无任何改进措施的,可作为本地区的勘察设计典型案例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不遮丑、不护短。(2014年5月-2016年12月)

2、完善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方案论证管理,依据法定规划确定设计方案,解决好勘察设计质量先天不足问题。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建设规划、建设选址问题,要充分利用有关部门对本地区的地震地质、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调查研究或判定结果,在摸清建设场地基本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科学选址、科学规划、科学建设。要坚持与环境和谐相处的原则遵循自然进行建设,确定设计方案时,要注重建设场地的适宜性和安全性,避免人为制造灾害隐患,出现勘察设计质量先天不足问题。(2014年5月-2016年12月)

3、督促勘察设计单位加强内部质量管理,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运行机制体制,规范质量管理流程,落实和靠实勘察设计单位及人员的质量责任,从根本上保证勘察设计质量。各建筑工程设计、工程勘察单位应按照有关勘察设计质量管理规定及我省近年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甘建设[2010]324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制度加强全省工程勘察质量管理的通知》(甘建设[2011]454号)等文件规定,结合以上管理要求,对本单位的勘察设计质量及管理情况进行自查,自查结果按属地原则报单位所在地的市州建设局,市州建设局将本地区相关单位自查情况(附各单位自查情况报告)和本地区勘察设计问题典型案例按时限报送我厅设计处汇总,中央在甘单位、省属单位、甘肃省工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外省在甘从业的相关勘察设计单位,自查结果直接报我厅设计处汇总。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自查应于2014年6月底前完成,其它工作目标于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4、加强施工图审查监督管理,严格施工图审查行为,提高审查工作效率,使施工图审查真正成为勘察设计质量的守护者,成为勘察设计质量监管的有力抓手。相关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修订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及备案管理办法》(甘建设[2012]448号)、现行的施工图审查要点及我厅相关管理规定,对本机构的施工图审查质量进行自查,将自查情况及审查中发现的勘察设计问题典型案例按时限报送我厅设计处(2014年6月底前完成)。近期及今后工作重点,一是充分发挥我省施工图审查管理系统的信息化管理和服务功能,及时公布审查中发现的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信息,公布勘察设计单位未按时限要求反馈审查答复意见的信息,公布经二次审查仍未通过审查的项目等信息,通过信息公开督促勘察设计单位提高勘察设计质量;二是定期组织对施工图审查工作的督查或抽查,原则上每年组织一到两次,对存在未严格按照审查要点进行审查、未及时如实反映和填报审查中发现的违反强制性标准等问题,或审查合格的文件中仍存在违反公众利益、公共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将从重处罚,并在全省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暂停单位或个人审查资格,以进一步规范施工图审查行为,提高施工图审查质量(2014年7月-2016年12月底);三是开展新版施工图审查要点的宣贯和施工图审查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审查人员技术水平。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规定,结合年内开展的新版《岩土工程勘察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和《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宣贯培训,对全省施工图审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2014年12底前完成)。

5、加强勘察设计市场管理,严格资质资格准入,规范勘察设计人员从业行为,严厉查处挂靠勘察、挂靠设计、出卖图章等,做好保障勘察设计质量的基础性工作。

加强勘察设计市场管理,严格资质资格准入管理。一是按照我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甘建设〔2013〕424号),认真做好全省工程勘察资质换证工作,清理整顿不符合《工程勘察资质标准》的勘察单位,提升勘察队伍整体素质 (2015年6月底前完成);二是开展对全省工程勘察单位的试验室技术装备和土工试验人员配备情况调研,对照《工程勘察资质标准》要求,提出我省工程勘察单位规范土工试验质量管理的意见或办法(2015年6月底前完成);三是按照建设部的要求和工作进展,适时开展勘察现场司钻员、描述员、土工试验员上岗技能培训,实行勘察作业人员上岗制度。提高勘察现场工作人员技术水平,强化勘察现场和土工试验质量管理工作(2015年12月底前完成);四是在勘察设计资质的审查中,根据资质标准和我厅《关于我省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审核检查中有关考核要求的通知》(甘建设〔2013〕16号)要求,强化对企业业绩、个人业绩及基本养老保险证明等申报材料的审核和真实性核查,需要时进行现场核实,严厉查处弄虚作假申报行为,严把资质准入关。(2016年12底前完成)

规范勘察设计人员从业行为。重点是指导勘察设计单位实行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勘察设计单位要明确各岗位责任,明确任职条件,明确单位法定代表人、审定、审核、项目负责、专业负责、校对、设计(报告编写)及制图等质量责任人员在勘察设计文件上签字的要求,靠实个人责任。图纸、报告的图签或责任页应有相应岗位人员的打印姓名和本人亲笔签名。任职最低要求:设计(报告编写)人应为见习期满且从事勘察设计工作3年以上,不符合此资历条件的技术人员只能担任制图人员;校对、审核、审定人员应为中级职称且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项目负责、专业负责人员已实行注册制度的,除满足注册执业资格要求外,应从事勘察设计工作5年以上,未实行注册制度的,应为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为便于社会识别和监督管理,各勘察设计单位应建立勘察设计人员工牌制度,并统一工牌格式(桌牌、胸牌),工牌应包括单位名称、本人姓名、所在部门、职务职称注册资格、从事专业、岗位(勘察设计技术人员可在项目负责、专业负责、审核、审定、校对、设计(报告编写)中选择有资格从事的岗位,可多选)、编号、本人彩色照片等主要内容。编号规则为本单位资质证书编号(设计证书及新版勘察证书为证书编号的第3位至第9位,旧版勘察证书为证书编号的前6位)+本单位序号(4位数)。建议用不同底色的工牌区分岗位类别,具有项目负责、专业负责任职条件之一的人员工牌底色为红色,具有审核、审定、校对任职条件之一的人员工牌底色为天蓝色,具有设计(报告编写)任职条件的人员工牌底色为乳白色,其它人员工牌底色自定,但不得与以上三种底色相近。今后勘察设计人员在本单位从业、参加项目审查会、进行现场服务等,应佩带或出示胸牌。有关部门在实施项目审批审查中,对参与项目的勘察设计人员符合岗位要求情况进行核查 (2015年1月起实施)。勘察单位的现场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安排随建设部工作进展进行部署,初步计划于2015年12底前完成。

严厉查处挂靠勘察、挂靠设计、出卖图章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省内单位间、省内省外单位间的挂靠或通过收取管理费等方式向其它单位或个人出卖图章等违法违规行为。继续加强对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在甘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在甘从业行为,落实岗位责任制,保证勘察设计质量。(2014年4月-2016年12月)

6、逐步解决注册执业人员人证分离现象,规范注册执业行为,靠实执业人员质量责任(2016年底前取得明显效果)。在执行我厅《关于我省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审核检查中有关考核要求的通知》(甘建设〔2013〕16号)文件的同时,研究解决即将面临的因建筑设备、电气等注册人员紧缺,部分建筑工程乙、丙级设计单位无法出图问题。结合实行勘察设计人员岗位责任制,探索设立省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使省内具有一定能力和水平的勘察设计非注册人员承担起中、小型项目相关专业的执业责任,以缓解我省勘察设计注册人员紧缺矛盾,保障勘察设计质量。同时为建筑设备、电气等专业实施注册制度做好准备。(2014年12月底前完成)

7、强化设计变更管理,规范设计变更程序。设计单位应制定和完善设计变更程序,明确变更原因、变更范围,落实变更责任,对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变化、投资变化及与其它专业或工作相关联的事项等必须在变更中予以明确。设计变更应与设计文件的签发程序要求相同,不得简化。对设计单位已签发的设计变更,建设单位应履行接收程序,相关方负责人员应在接收凭证上签字,各相关单位应建立设计变更管理台帐,强化设计质量的可追溯性。重大设计变更的,应报原审批单位批准和原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并加盖施工图审查专用章后方可提交施工单位施工,工程竣工时,应以审查合格、加盖施工图审查专用章的设计变更作为验收依据(2014年4月-2016年12月)。省建设厅将组织专家研讨,明确重大设计变更范围,强化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重大设计变更管理,确保设计质量。(2015年6月底前完成)

8、做好全省级优秀勘察设计项目评选的同时,积极争取建立省级勘察设计大师人才库。通过项目评优、实施人才战略,树立一批质量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营造良好先进氛围。引导勘察设计人员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发挥其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2014年4月-2016年12月)

9、完善勘察设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对勘察设计信用信息实行动态管理,提高信用信息的共用共享,完善激励惩戒机制,及时记录、发布市场管理和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中发现的不良行为和良好信息,在全行业营造让守信者处处受益、让失信者寸步难行的良好氛围,通过诚信建设,提高从业者的职业道德,促进勘察设计质量的提高。(2016年12月前完成)

10、进一步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加大科技投入,积极推动技术进步,通过技术创新、争优创优、人才引领和运用现代管理模式及先进技术,保障、促进和提高勘察设计质量与水平。切实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推动协同设计及BIM技术在建筑设计领域的推广应用,提高房屋建筑设计BIM技术应用的普及率,发挥先进技术支撑作用,提高工作效率,保障设计质量。(2014年4月-2016年12月)

11、切实做好保障性住房、大型公共建筑和超限高层建筑勘察设计质量的重点监管工作。保障性住房建设是国家实施的重要民生工程,承担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应及时安排骨干力量承担任务,切实做到及时受理、优先安排、重点保障、按期交付。保障性住房户型设计要坚持户型小、功能齐、配套好、质量高、安全可靠的要求,合理布局,科学利用空间,有效满足各项基本居住功能。我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应严格按照《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建质[2010]109号)进行专项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落实情况严格把关。对应审未审的超限高层建筑项目,将依法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处罚,切实保障超限高层建筑的抗震设防安全。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大型公共建筑应遵循适用、经济、安全和美观的原则,注重使用功能、节约资源能源、与环境相协调,鼓励自主创新,不断提高设计水平和投资效益,保证勘察设计质量。

12、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大建设管理和监督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勘察设计市场、质量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为保障和进一步提高我省勘察设计质量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各地每年定期开展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检查,适时通报检查处理情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省厅在各地检查的基础上每年开展一次督察。并在有关媒体上公布情况,发挥媒体和社会的监督作用,共同推动创建良好的建设环境。(2014年4月-2016年12月)

四、总结推广(2017年度)

(一)各市州总结工作经验,汇总当地典型案例,并报送我厅设计处。我厅将对全省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工作成果进行总结,对好的经验将组织推广,并将治理情况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根据检查情况和典型案例,总结具有普遍性的勘察设计质量问题,深刻分析问题成因,制定解决办法,修订和完善我省有关政策法规文件,建立长效治理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应结合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和当地实际,认真制定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确定负责领导、工作部门和人员,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措施有效落实。各市州建设局将负责专项治理的负责人、联系人名单于2014年4月底前,报我厅设计处,便于工作联系。

  (二)强化监督执法检查。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严厉查处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质量责任。要充分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加强信息公开,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和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及时曝光,计入不良行为记录,提高其质量和责任意识。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针对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分析问题成因,研究并提出改进措施,出台相应监管办法,及时堵塞管理漏洞,建立健全勘察设计质量管理长效机制,为勘察设计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定期报送治理情况。为及时掌握各地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认真总结各阶段工作经验和成效,各地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工作小结,每年度进行一次年终总结,统计报送督查企业项目数、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数等相关数据,总结分析治理工作成效和质量现状趋势,并以书面形式及时报送省厅设计处。

六、省建设厅工作部门及联系方式

省建设厅设计处负责全省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联系工作。

联系电话:0931-4609731  4609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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