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换证工作的通知
甘建科〔2017〕8号
各市州建设局、兰州新区建设局、甘肃矿区建委:
根据住建部《关于贯彻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意见》(建人〔2012〕19号)、《关于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建人专函〔2013〕36号)、《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011)精神和省建设厅《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通知》(甘建科〔2016〕89号)文件要求,2016年8月,省建设厅陆续组织开展了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计算机考试,并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核发全国统一《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为规范统一全省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证书,完善人员信息数据,现将换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旧岗位设定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原《建筑企业专业管理人员岗位合格证书》设置的岗位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机械员、预算员等,新实施的《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中规定的人员岗位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其中施工员、质量员又分为土建施工、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和市政工程四个子专业。
二、换证及完善个人信息方式
持有原《建筑企业专业管理人员岗位合格证书》(以下简称《原岗位证书》)的人员(不含安全员)通过“现场专业管理人员信息系统”填报个人信息后,本人持《原岗位证书》及本人身份证前往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信息采集单位进行本人照片信息现场采集,各市州确定的信息采集单位由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省建设教育职工培训中心备案。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现场拟换证人员信息与系统填报信息的一致性进行审核,并通过“现场专业管理人员信息系统”完成审核,审核通过人员由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打印证书并由省建设厅加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教育培训专用章钢印后,下发企业或个人,完成换发全国统一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工作。
三、时间安排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原岗位证书》持证人员于2017年11月30日前,各市州分批次组织企业,在所在地信息采集单位完成人员信息采集后,审核通过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旧证一律交回。2018年1月1日起,《原岗位证书》一律作废。逾期未完成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受理。省建设厅于4、7、9、11月的最后一周统一受理办证。
四、其他事项
1、为减轻企业负担,安全员不再核发岗位合格证书。由于安全员承担着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的重大责任,原持有《建筑企业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安全员岗位的从业人员,完成信息采集后通过省建设教育职工培训中心另行组织的安全员实务考试(考试总分100分,时间90分钟),合格人员按安全生产考核有关程序可换发安全生产考核C证。原同时持有安全员岗位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C证的人员,安全员岗位证书自然失效,安全生产考核C证继续有效,并按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续期。
2、持有原施工员、质量员岗位合格证书的从业人员,填报个人信息时需注明换发土建施工、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和市政工程子专业中一个子专业,未注明的,默认为土建施工子专业。
3、持有原资料员岗位合格证书的从业人员,按照《甘肃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关于全省建筑企业专职管理资料员岗位合格证书延期使用的通知》(甘建安质〔2016〕12号)文件规定,在有效期内并完成信息采集审核通过的人员,换发全国统一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4、核发的全国统一《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不再打印企业名称信息,今后企业名称变更,不再换发证书,企业在“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管平台”完成人员变更程序,并在证书签注栏签注同时加盖单位公章。
5、原一人持有多个不同岗位证书的,经信息采集审核通过后,可换发多个岗位《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五、工作要求
1、各市州建设局要高度重视此次换证工作,正确认识到换证工作是加强建筑施工企业现场管理的基础工作,是建立全国统一开放建筑市场的必然要求,也是进一步规范建筑行业从业人员的大事,涉及人员量大面广,各市州要安排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持证人员信息采集及换证工作,确保换证工作的平稳有序。
2、规范和完善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信息数据,是贯彻落实建设行业信息化的具体举措,也是建设部“四库一平台”的重要内容。各市州建设局对信息数据采集和信息真实性负责,各市州要加大对所属建筑业企业的宣传力度,按期保质保量的完成信息采集及证书换发工作。
3、信息采集过程中,严禁弄虚做假。一经发现,对企业或个人不予审核通过,不予换发全国统一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并在“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与诚信信息系统”中纳入企业或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