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罚决定书
兰财采〔2019〕16号
项目: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项目
招标编号:CS2019-101附1
项目预算:70.79万元
被处罚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武都路329号金惠大厦12楼
一、事由
我机关接到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中心支公司涉嫌伪造证照中标政府采购项目的报告》,依法开展调查,现已调查完毕。
二、审查结果
我机关通过依法调查取证,相关事项已审查完毕,我机关对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反映事项认定如下: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中心支公司在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项目(CS2019-101附1)中提供虚假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红古区、皋兰县、兰州新区等三家)。违反《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三、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我机关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1.认定本项目中标结果无效,由采购人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对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中心支公司给予3540元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1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四、权利告知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兰州市人民政府或甘肃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兰州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