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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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130 更新时间:2017年10月06日14:00:06 打印此页 关闭
关于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办理建筑工程

施工许可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甘建发电[2017]45号

 

各市州建设局,兰州新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甘肃矿区建委:

省编办转送我厅的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协调几个具体问题的函》(甘纪办函〔2017〕421号)中提到“消防部门规定新建施工项目需在建设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消防备案审核,但建设部门要求提供《消防审核意见书》后,才能办理《施工许可证》二者互为前提”。我厅对此问题高度重视,按照“三纠三促”专项行动的要求,认真梳理、核实,针对全省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相关问题,下发紧急通知,进一步重申如下要求: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8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办理。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前置条件包括9个方面的内容,不包括《消防审核意见书》,《消防审核意见书》不是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

二、各地要严格按照《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压缩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水气报装时间的通知>的通知》(甘建工〔2017〕298号)的要求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作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前置条件的,一律取消。如果个别地方目前仍存在把《消防审核意见书》作为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置条件,应坚决予以取消。

三、按照省政府权责清单的要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时限为10工作日。从今年8月开始,全省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全部在“建筑市场监管平台(甘肃省建筑市场信息网)”上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请各地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8号)要求的9个前置要件内容和相关规定,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许办理的前置条件和办理流程,开展网上受理、审核、审批、打证等一站式服务,确保按时办结。

四、各市州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办理工作,加强对所辖县区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以及统计汇总工作,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制度,统筹安排,抓好落实。我厅已将清理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中诸如《消防审核意见书》等此类“搭车”事项作为近期组织的全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和建筑市场大督查的重要内容。对清理取消违规设立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搭车”事项不力的建设主管部门,我厅将在全省进行通报批评,启动问责程序。

请没有完成清理违法设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前置条件和“搭车”事项的市州,于8月21日前将具体情况上报厅工程处。(联系人:周涛 联系电话:0931-4609729 邮箱:1540153058@qq.com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8月18日

上一条:《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顺利通过表决 下一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工程设计资质承揽范围及有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