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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甘建价〔2016〕118号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停止办理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执业印章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甘发〔2013〕19号),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企业审批事项,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对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建设、代建(项目管理)、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执业印章不再办理。
特此通知。
201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