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的通知
【实施时间】1999-08-25【发布单位】建标[1999]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了适应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需要,由建设部组织修订的《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一~八册),GYD-301-1999,经审查,现批准发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建设部1998年批准发布的《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试行)(〖88〗建标字第234号)同时废止。
本定额委托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