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甘信息登记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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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3181 更新时间:2020年08月21日11:47:13 打印此页 关闭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甘信息登记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部门:发布时间:

甘建服〔2020〕272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甘肃矿区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改革要求,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为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甘开展业务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若干规定的通知》(建市〔2015〕140号)的相关规定,现对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甘信息登记业务做以下调整:

一、自2020年8月24日起,省外勘察、设计企业通过登录甘肃政务服务网(http://www.gszwfw.gov.cn)-“法人登录注册”--“省住建厅”--“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甘信息登记”在线报送企业基本信息,企业无需到现场办理,经省住建厅登记后,即可在甘肃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相关业务,各级建设主管部门不得要求企业重复登记。

二、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完成入甘登记后,在线生成、打印的带有条形码和二维码的《省外入甘勘察、设计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可作为完成入甘登记的证明,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施工图审查机构通过扫描该表的二维码,或登录省住建厅网站(zjt.gansu.gov.cn)查询企业基本信息。

三、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应当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报送虚假信息的企业,将采取市场禁入等措施,同时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和抄告企业法人注册地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并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上向社会公布。

四、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完成入甘登记后,应及时更新和完善企业基本信息。企业登记后承揽的项目要按照《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实行数字化审查的通知》(甘建设〔2020〕47号)要求进行施工图数字化申报,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方便企业、规范管理的原则,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不得设立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省外勘察、设计企业承揽业务,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附件:

1.省外入甘勘察、设计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

2.省外入甘勘察、设计单位图章印模

3.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

4.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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