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6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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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133 更新时间:2020年06月08日09:27:26 打印此页 关闭

今年4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从202061日起施行,与去年新修订的《消防法》形成了良好的匹配,为建设部门开展消防审批工作提供了最新依据!

一、简化申报材料

二、缩短审批时限

三取消消防设计备案

取消消防设计备案,建设单位申请施工许可或者申请批准开工报告时,应当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四、突出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首要责任。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主体责任。上述单位从业人员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承担相应的个人责任。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对是否符合消防要求进行查验,不符合要求的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五、开展联合审查验收

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的,应当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技术审查并入联合审查。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联合验收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统一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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