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厅关于落实“六稳”“六保”要求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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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063 更新时间:2020年06月08日09:23:10 打印此页 关闭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六稳”“六保”要求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甘肃矿区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做好“六稳”“六保”和统筹推进疫情防控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六稳”“六保”工作要求,按照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会会议精神,推行“不来即享”,积极稳妥推进建设工程企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就“六稳”“六保”期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19年11月1日以后到期的,统一延期至我省疫情解除后一个月,资质证书无需换发,实行“不来即享”。

二、有效期于2019年11月1日以后到期的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在申请资质延续时,其注册执业人员数量和个人业绩数量按国家规定标准的70%考核;各专业独立核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工程设计资质延续时暂不考核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和注册化工工程师。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准实行告知承诺制。办理要求见附件1。

四、省内具有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在省外承揽的总承包任务达到15%以上(完成的项目在“全国建筑市场公共服务平台”查询认定),可直接申报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范围内的相应二级增项专业承包资质。申报资质范围见附件2。

五、省内高新技术企业,可直接申报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类专业或专项增项资质。

六、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和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省外建筑企业在甘肃设立全资法人公司申报资质时,其母公司在甘承揽的项目可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直接申报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范围内相应的部分二级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申报资质范围见附件3。

七、施工图审查时,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规定的消防特殊工程以外的房建市政项目,大型项目一审完成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中小型项目由10个工作日压缩至7个工作日。

八、取消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备案,实行单项业务备案。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我省承接业务时,不再进行分支机构备案,自承接业务之日起30日内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即可。

九、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工程造价2亿元人民币以下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十、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资质业务时,不再提供人员劳动合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1.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准告知承诺制的办理要求

2.省内总承包企业直接申报专业承包资质范围对照表

3.省外建筑企业在甘肃设立的全资法人公司申报建筑企业资质范围对照表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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