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建价[2010]547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省级有关厅、局、总公司,各有关建设、设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为规范建设项目投资估算文件的编制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项目投资,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建设项目质量和安全,维护建设项目各方的合法经济权益,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甘肃省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甘肃省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项目投资估算文件的编制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项目投资,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建设项目质量和安全,维护建设项目各方的合法经济权益,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新建、改建和扩建等建设工程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
第三条 投资估算是指在项目决策过程中,对建设项目总投资数额进行的估计。是进行建设项目技术经济评价和投资决策的基础。在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阶段(包括概念方案设计和报批方案设计)应编制投资估算。
第四条 投资估算应依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投资估算指标,根据工程所在地的市场价格水平合理确定估算编制期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全面反映建设项目建设前期和建设期的全部投资。
第五条 投资估算应当在建设单位(业主)的负责下,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
第六条 由几个单位共同编制投资估算时,委托单位应指定主体编制单位,并由主体编制单位负责投资估算编制原则的制定、汇编总估算,其他单位负责所承担的单项、单位或分部分项工程的投资估算编制。
第七条 投资估算成果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和电子文本形式,其格式及内容必须保持一致。编制电子文本必须统一使用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合格的工程造价计价软件。
第二章投资估算的组成
第八条 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应反映建设项目总投资,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应由以下费用组成。
(一)工程费用: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
(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三)预备费用:包括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
(四)建设期利息;
(五)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费;
(六)流动资金。
第九条 建设项目投资估算文件应由编制说明、总投资估算、单项工程投资估算、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投资估算分析、主要材料总需用量等内容组成。
第十条 投资估算编制说明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工程概况包括建设规模和建设范围,并明确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中所包括的和不包括的工程项目和费用,如有几个单位共同编制时,则应说明分工编制的情况等。
(二)编制依据。
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国家、本省有关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律、法规;
2、国家、本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颁发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计价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解释;
3、工程勘察与设计文件,图示或有关专业提供的主要工程量和主要设备清单;
4、类似工程的各种技术经济指标和参数;
5、本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预算价格、指导价格或市场价格信息;
6、政府有关部门、金融机构等部门发布的价格指数、利率、汇率、税率等有关参数;
7、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工程地质资料、设计文件、图纸等;
8、委托人提供的其他技术经济资料。
(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四)有关参数、率值选定的说明。
(五)特殊问题的说明(包括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必须说明的价格的确定;进口材料、设备、技术费用的构成与计算参数;采用巨形结构、异形结构的费用估算方法;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比重;未包括项目或费用的说明等。
(六)采用限额设计的工程还应对投资限额和投资分解做进一步说明。
(七)采用方案比选的工程还应对方案比选的估算和经济指标做进一步说明;
(八)征地拆迁、供电供水、考察咨询等费用的计算。
(九)其他有关问题的说明。
第十一条 投资估算分析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投资比例分析。
1、各分部分项工程占建设项目总投资的比例:
2、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占建设项目总投资的比例:
3、引进设备费用占全部设备费用的比例等。
(二)分析影响投资的主要因素。
(三)与类似工程项目比较,分析说明投资高低的原因。
第三章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应根据主体专业设计的阶段和深度,结合行业的特点、采用生产工艺流程的成熟性,以及相关投资估算资料和数据编制。
第十三条 项目建议书阶段投资估算的编制。
项目建议书阶段的投资估算一般要求编制总投资估算,项目建议书阶段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可采用生产能力指数法,系数估算法、比例估算法、混合法(生产能力指数法与比例估算法、系数估算法与比例估算法等综合使用)、指标估算法等方法编制。
第十四条 可行性研究阶段投资估算的编制。
(一)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原则上应采用指标估算法。
对于投资有重大影响的主体工程应估算出分部分项工程量,参考估算指标、概算指标或概算定额等编制主要单项工程的投资估算。
(二)预可行性研究阶段、方案设计阶段投资估算视设计深度。宜参照可行性研究阶段的编制方法编制。
第十五条 工程费用的编制方法:
(一)建筑、安装工程费估算的编制可按照单项工程设计内容和主要实物工程量,根据设计选用的材质、规格,分别采用相应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概算定额或参照已建成类似工程实际投资资料进行编制。
(二)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由原价和运杂费两部分组成。
1、原价估算分为国产标准设备原价估算、国产非标准设备原价估算和进口设备原价估算;
2、设备运杂费估算(包括进口设备国内运杂费)。根据有关行业或部门的规定,以设备出厂价格或进口设备原价的百分比估算;
3、备品备件费估算。一般根据设计所选用的设备特点,按设备费百分比估算,估算时并入设备费;
4、工具、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的估算。工具、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纳入设备购置费,工具、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以设备费为基数,按工具、器具及生产家具占设备费的比例计算。
第十六条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编制方法。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主要包括建设用地费、建设单位管理费、环境影响咨询服务费、可行性研究费、勘察设计费、施工图审查费、工程监理费、招标代理费、造价咨询费、生产准备费及开办费、联合试运转费、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等。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计算应结合拟建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有合同或协议明确的费用按合同或协议列入。无合同或协议明确的费用,根据国家和有关行业部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规定)和计算办法估算。
第十七条 预备费的编制方法。
预备费是指投资估算或工程概算阶段为考虑不可预见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一般自然灾害处理、工程缺陷处理、地下障碍物、大型设备运输过程中的相关费用以及工程建设期间价格和汇率变动等因素而预备的费用。
(一)基本预备费的估算一般是以建设项目的工程费用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之和为基础,乘以基本预备费费率进行计算。基本预备费费率的大小,应根据建设项目的设计阶段和具体的设计深度,以及在估算中所采用的各项估算指标与设计内容的贴近度、项目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的具体规定确定。
(二)价差预备费的估算一般是以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年份为基期,估算到项目建成年份为止的设备、材料等价格上涨系数,以工程费用总额为基数,按建设期分年度用款计划进行价差预备费估算。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编制方法。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建设项目的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及预备费之和为基础(更新改造项目以建设项目的建筑工程费用为基础)计算。
第十九条 建设期贷款利息的编制方法。
建设期贷款利息的估算,根据建设期资金用款计划,可按当年借款在当年年中支用考虑,即当年借款按半年计息,上年借款按全年计息。利用国外贷款计算利息时,年利率应综合考虑贷款协议中向贷款方加收的手续费、管理费、承诺费,以及国内代理机构贷款方收取的转贷费,担保费和管理费等。
第二十条 流动资金的编制方法。
流动资金指为维持生产所占用的全部周转资金。流动资金可参照类似的生产企业的扩大指标进行估算。
第四章 格式要求
第二十一条 投资估算应按第二章投资估算文件的组成的规定进行编制,投资估算书应包括封面、签署页、目录、编制说明、有关附表(见附件)等。
附表包括投资估算汇总表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估算汇总表等,对于对投资有重大影响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投资估算,应另附主要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投资估算表,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估算可在总投资估算汇总表中分项估算,亦可单独列表编制。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政府和国有投资的工程项目,其它投资的工程项目可参照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往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