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9年度工程结算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2019年度工程结算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甘建价〔2020〕1号
各市、州建设局,矿区建委,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省级有关厅、局、总公司,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根据各有关单位反映的2019年度工程结算中存在有关问题,经分析研究,整理出《2019 年度工程结算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速转所属单位,按此意见办理结算。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已办理了结算的工程,不再进行调整。以往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望及时函告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附件:2019年度工程结算有关问题处理意见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月2日
附件
2019年度工程结算有关问题处理意见
一、建筑与装饰工程
1、《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第十章工程量计算规则及说明中“金属结构涂刷防火涂料工程量按质量以t计算”,质量是指金属结构的质量还是防火涂料的质量?
金属结构的质量。
2、实际施工中内、外墙抹灰厚度与定额不同时,是否调整?
不再调整。
3、人工挖井桩定额是否包括钢套筒?
未包括。钢套筒留置井内时,以t按实计算;成桩后钢套筒拔出重复使用的,在此工程内摊销计算。
4、后浇带施工中采用的密目钢板网,是否另行计算?
应另行计算。
5、计算建筑面积时,如图纸中未画出室内楼梯,仅以洞口符号表示,计算建筑面积时是否扣除该洞口面积?
不扣除。
6、地下部分剪力墙不包括对拉止水螺栓,发生时可另行计算,定额是否也未包括制作及切割止水螺杆的费用?
不包括。
7、建筑物底层无围护设施但有柱的室外走廊(有地面结构)如何计算建筑面积?
可按其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8、有结构层的设备层、管道层如何计算建筑面积?
建筑物内的设备层、管道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在吊顶空间内设置管道及检修马道的,吊顶空间部分不能被视为设备层、管道层,不计算建筑面积。
9、下部为砌体,上部为彩钢板围护的单层建筑物(俗称轻钢厂房),如何计算建筑面积?
室内地面距砌体顶端高度在0.45m以下时,建筑面积按彩钢板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室内地面距砌体顶端高度在0.45m及以上时,建筑面积按下部砌体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有顶盖的采光井不论多深、采光多少层,均只计算一层建筑面积,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二、安装市政工程
11、工业项目采用室外架空方式敷设光缆如何执行定额?
执行《甘肃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DBJD25-45-2013)第八册《火灾自动报警及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室外架设架空光缆定额子目。
12、电气工程中插座电线规格设计与定额不符时,材料是否可进行调整?
可调整。
13、利用建筑物基础圈梁内上下两层水平主筋通长焊接形成接地母线,定额按焊接几根主筋考虑?
定额按焊接两根主筋考虑。
14、风管末端堵板是否计算工程量?
风管末端堵板工程量按设计图示面积计算,并计入风管工程量。
15、市政工程的拆除项目如何执行定额?
执行《甘肃省市政维修养护工程消耗量定额》(DBJD25-29-2006)。
16、高压水泥旋喷桩水泥含量设计与定额不符时,水泥含量是否可进行调整?
可调整。
17、《甘肃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DBJD25-64-2018)中乳化沥青稀浆封层设计材料配合比与定额不符时,材料是否可进行调整?
可调整。
18、市政工程中杆上跌落式熔断器安装如何执行定额?
执行《甘肃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DBJD25-64-2018)第八册《路灯工程》杆上配电设备安装隔离开关定额子目。
三、其他
19、增值税税率调整后如何进行计算?
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有关规定计算,合同另有约定或财税部门有相关规定时,按照合同或财税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20、一般计税法计税项目,材料增值税税率调整后如何进行结算?
不考虑材料增值税税率调整对增值税的影响,价格调整时统一以除税价进入结算。
21、含甲供材料的工程如何编制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
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都应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进行计算。
22、建筑施工工地采用移动式降尘喷头、喷淋降尘系统、雾炮机、围墙绿植、环境监测智能化系统等环境保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是否包含在安全文明施工费中,如何计算?
不包含。另行计算。
23、《甘肃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DBJD25-64-2018)中大型机械进出场费及场外运输费是否另行计算?
应按《甘肃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DBJD25-60-2018)中单独计算的费用计算。
24、《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甘建价〔2013〕585号)文件中检验试验费,是否包括外墙保温及窗户三性能检测等费用?
不包括。
25、执行《甘肃省市政工程维修养护工程消耗量定额》(DBJD25-29-2006)时,如何计算费用?
按《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市政工程有关费用计取标准的通知》(甘建价〔2019〕163号)文件计取。
26、《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市政工程有关费用计取标准的通知》(甘建价〔2019〕163号)文件中隧道工程、水处理工程、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如何划分工程类别?
见附件。
27、《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市政工程有关费用计取标准的通知》(甘建价〔2019〕163号)文件中表4-2安全施工费费率是否有误?
是,应修正为13.14%。
附件:市政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附件
市政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工程名称 |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 |||
隧道工程 | I类 | 断面面积≥35m2 | ||
II类 | 断面面积=[10m2 35m2) | |||
III类 | 断面面积<10m2 | |||
水处理工程 | I类 | 1.污水处理厂 2.雨水泵站 3.污水泵站 4.净水厂、取水厂 | 设计处理能力≥30000m3/d 设计流量≥10000L/s 设计流量≥600L/s 设计进水量≥50000m3/d | |
II类 | 1.污水处理厂 2.雨水泵站 3.污水泵站 4.净水厂、取水厂 | 设计处理能力=[10000 m3/d 30000m3/d) 设计流量=[5000L/s 10000L/s) 设计流量=[300L/s 600L/s) 设计进水量=[30000m3/d 50000m3/d) | ||
III类 | I类、II类以外其他工程 | |||
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 I类 | 1.生活垃圾卫生填埋 2.生活垃圾焚烧 | 处理规模≥1200t/d | |
II类 | 1.生活垃圾卫生填埋 2.生活垃圾焚烧 | 处理规模=[300t/d 1200t/d) | ||
III类 | I类、II类以外其他工程 | |||
说明:1.隧道工程中隧道断面积指隧道设计尺寸净面积,不含预留变形量和允许超挖量。2.垃圾处理工程中垃圾卫生填埋渗滤液处理作为一个单位工程时单独确定工程类别,参照水处理工程的类别标准执行。3.水处理工程中污水处理厂、雨水泵站、污水泵站、净水厂中的所有构筑物、市政管线均按主体项目类别取费;地上建筑物执行土建、装饰工程定额及相应取费。4.区间范围“[”表示包含,“(、)”表示不包含。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0年1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