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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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722 更新时间:2019年12月03日09:32:07 打印此页 关闭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州新区组织部,省直各部门人事处(职改办),甘肃矿区、省属各企业集团人力资源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处(职改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一轮职称制度改革,现就做好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问题导向,以主题教育成效检验落实新一轮职称改革的成果

新一轮职称制度改革是党中央、省委确定的重点改革任务之一,我省新一轮职称改革的政策制度框架基本形成。特殊人才评价、县以下基层高级职称单独评审、职称信息系统建设、高校教师自主评审等重点突破任务已全面落地,放管服改革力度空前,职称评审收费等一批历史问题得到解决。但是,从2018年督察和实际掌握的情况看,全省职称改革队伍中还存在诸多问题。

一是对职称改革的大政方针政策,特别是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评价工作的重要指示领会不深、把握不准、落实不够,对党中央和省委的职称政策还没有学懂弄通做实。二是有些省直部门对行业实际不了解,特别是对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有关本行业领域人才评价政策不熟悉不知道,不能根据本行业特点制定针对性评价标准、开展针对性评价。三是对配套政策学习不深入、不系统、不完整,学习政策的速度跟不上出台政策的速度,政策宣传不到位,解答、执行政策走样,政策效果打了折扣四是有些省级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对人才评价工作不重视,不能按要求出台新评价条件标准,导致改革政策不能在全省本行业落地;五是对放管服改革认识模糊,有些市州为放而放,违规组建跨系列中级评委会,擅自扩大评审范围;有的评委会不按规定如期召开,有的评委会多年不开展评审工作,普遍存在不按规定备案的问题。六是甩手掌柜多、一问三不知者多、有依赖思想者多,不作为、慢作为问题比较突出,不审核不签字直接盖章上报、关系说话人情做主现象时有发生,等等。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把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同落实新一轮职称改革任务结合起来,以没有用好首先是没有学好的办法检视问题、对照检查、落实整改,以思想认识的高度、学习理解的深度、政策宣传的广度、解答办理的准度做好每一件小事、完成每一项任务、履行每一项职责,以推动新一轮职称改革落地见效的成果检验主题教育的效果,切实让作出贡献的人才有成就感、获得感。

二、认真做好2019年度全省有效职称评审工作

(一)通过职称信息系统申报评审。

为适应放管服要求,加强职称申报评审科学化、规范化管理,通过无纸化申报评审、电子证书、网上查询等功能方便广大专业技术人才,我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www.gszcxt.cn:8000/zcxt,以下简称职称信息系统)建设完成,决定在2019年度职称评审中全面使用。经核准开展高校教师系列自主评审职称的各高校,也要按数据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的要求,在全省统一职称信息系统上申报、评审。

实行网上评审后,评审通过人员将通过职称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电子证书。因此,各评委会工作机构不得在职称信息系统之外的线下安排申报、评审,线下所评职称不予认可。

(二)做好职称申报、评审安排。

各评委员会工作机构要按职称信息系统申报、评审、发证的要求安排本系列(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具体安排由评委会所在部门或单位发文,主要对申报材料要求、审核时间、评审时间等具体事项进行明确,对论文不做要求或不做限制性要求的系列(专业),要明确代替论文答辩项目。可以对相关文件已经明确需要提醒注意的政策进一步强调,但不得涉及新政策规定。确需明确新政策规定的,商省人社厅同意后,由两家共同另行发文明确。申报、评审安排文件要在本部门网站公布,并报上级职改部门备案。

(三)按新修订或制定的评价条件标准评审。

未修订或制定新评价条件标准的系列(专业)暂停职称评审。修订或制定评价条件标准是这轮职称改革赋予省级系列(专业)主管部门配套政策的唯一任务,也是衡量这次改革能否在全省该系列(专业)工作落地的重要标志。20175月以来,省职改办通过文件、会议、电话、解读等方式先后9次督促,并多次在相关文件中明确:旧评价条件标准在完成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后全部废止,未修订或制定新评价条件标准的系列(专业)暂停职称评审。因此,对因未出台新评价条件标准而导致2019年度暂停职称评审(包括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自主评审的各高校)的,相关省级系列(专业)主管部门评委会工作机构和相关高校职改工作机构,要做好对人才的解释说服工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和全部责任。

(四)实行备案告知制度。

备案管理是放管服改革后监督管理的有效手段,实行备案告知有利于督促各级职改部门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加强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但是部分市州、省直部门、省直单位,或未认真学习文件要求或错误理解放管服改革要求或怕麻烦,未按规定进行备案,而自身对政策理解把握不准、审核不严、工作不认真仔细,出现政策落实走样、放管服改革偏向的趋势,导致工作被动。必须严格按照《全省职称改革备案管理项目清单》(附件3)要求做好备案工作。具体要求见《关于职称评审中需要掌握的几个政策说明》(附件1)。

(五)发挥好指挥棒作用,营造风清气正的职称评审环境。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2018年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后,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这些要求必须贯彻在职称评审工作中。

1.改进业绩成果认定依据出处。专业技术人才的论文等科研成果发表后1个月内,要将所涉及的实验记录、实验数据等原始数据资料交所在单位统一管理、留存备查。从2020年起,除自由职业者外,论文等科研成果未交所在单位统一管理、留存备查的,不作为职称申报评审依据,用人单位可拒绝推荐。

2.进一步加强业绩成果审核。2020年及以后申报晋升职称人员,各用人单位和评委会工作机构要进一步加强业绩成果审核,确保申报人诚信、业绩成果真实、审核把关负责、所评职称名副其实、职称改革健康有序。

1)紧盯突击型高产量人员。对短期内发表多篇论文、取得多项专利等成果的,要开展实证核验,加强核实核查。引导人才把业绩做在日常、把成果出在经常。未开展实证核验或经实证核验达不到质量的,可一票否决

2)注重论文质量。对论文的真假要通过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SD)和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等进行核查确认。对论文质量要通过中国知网等进行查重,论文重复率核心期刊超过10%、省级期刊论文超过20%,不按相应级别论文对待;对重复率符合要求的论文,用人单位和评委会工作机构可进一步采取送审、盲审等办法送交3名以上国内外专家进行质量确认,多数业内专家认为达不到相应层级职称论文水平的,不按相应级别论文对待。

3)注重著作、译著水平。对著作、译著也要采取送审、盲审等办法送交3名以上国内外专家进行质量审核,多数业内专家认为达不到相应层级职称著作水平的,审核不过关的,不作为职称申报评审依据。未列入计划的教材不作为职称申报评审依据。

4荣誉表彰、科技奖励、项目课题、标准规范等,按《关于当前深化职称改革工作中几个具体事项的通知》(甘职改办〔201824号)严格区分和审核。各类竞赛、技能比武、比赛等以各级行政部门或各级行政部门委托相关部门组织的竞赛、比赛为准审核。

3.严格评审范围。

1)按管理权限核准的各级评委会,均不得擅自扩大评审范围。未经省人社厅授权,市州评委会不得代评省直单位、其它市州、外省和中央在甘单位人员职称。各市州不得核准或组建跨职称系列的综合性中级评委会。

2)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可以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但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行政机关中使用事业编制人员,如未纳入事业单位岗位管理,也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3)初级职称不再由评委会评审。

4)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取得《关于明确职称与部分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甘人职〔201784号)职业资格者,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获国际联盟、国际联合会等相关国际组织认证的,根据认证的等级,参考其他业绩认定相应层级职称。

(六)配合岗位管理部门做好纳入岗位管理事业单位的职称评审规划。

甘人社通〔2019127号已将纳入岗位管理事业单位的结构比例管理权下放。各级职改部门要积极配合岗位管理部门着眼于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中长期发展,在保证重点、保证质量、预留一定发展空间的前提下,科学编制好本年度及未来职称评审计划,确保可持续、常态化开展职称评审。

(七)不再统一下达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指标数。

根据人社厅发〔201893号和甘人社通〔2019127号精神,从2019年开始,我省不再统一下达中小学教师系列全省范围有效正高级教师职称指标数,在各地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评审,评审结果由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负责报两部备案。要严格执行《甘肃省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甘人社通〔2018458号)规定的适用范围,不得将中专学校、技工学校、职业教育机构等属于职业教育范畴的人员纳入中小学教师系列评价。

(八)其它。

评审中的四个时限要求、凡晋必下、职称数额管理、初级职称考核认定、代替论文解释等,按《关于按系列(专业)修订或制定我省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的指导意见》(甘人社厅发〔201827号)执行。

三、抓紧做好2019年度县以下基层高级职称单独评审工作

在全省上下共同努力下,我省首次开展的2018年度县以下基层高级职称单独评审工作顺利完成。中小学教师等5个系列(专业)评审全省基层有效正高级职称233名、副高级职称7580名。以实际行动落实了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让基层人才发展有空间、晋升有通道、作出贡献有成就感获得感的要求,在稳定、吸引、激励广大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扎根基层方面发挥了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深受基层人才欢迎。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我省将常态化开展县以下基层高级职称单独评审。2019年度评审工作,总体上按《关于首次开展我省县以下基层高级职称单独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甘人社明电〔201923号)进行,并把握好以下事项:

(一)按期完成评审任务。根据人社部要求,全省2019年度县以下基层高级职称单独评审工作必须在930日前完成。各市州、省直有关部门要统筹谋划、克服困难,按期完成评审任务。各评委会工作机构具体发文安排与本文评审全省范围有效职称要求一致。评审结束后,要在1010日前向省职改办报送工作总结。

(二)注重向基层贡献大的人才倾斜。基层贡献大的人才暂按任现职时间长、认定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内部等级岗位本层级一级岗位时间长、任现职以来业绩突出、任现职前曾获省级以上表彰或科技奖励、基层工作时间长等要素综合把握,不能单看某一要素。同等情况下乡村单位人才优先。有乡村单位的系列(专业),每年评审的高级职称中,乡村单位人才应不少于30%

(三)让中青年基层人才获得更多晋升机会。对业绩突出的中青年基层人才,要鼓励他们按甘人社明电〔201923号文第七条把握好基层人才双通道晋升职称要求,申报全省范围有效高级职称。如果申报成功,在获得更大成就感、获得感的同时,也为自己今后在更大范围流动创造了条件;如果申报不成功,还有评审全省基层有效职称兜底。尽力避免他们的突出业绩在评审全省基层有效职称使用后,不能在评全省范围有效职称时不能再使用而造成的业绩浪费;也要尽力避免大家都挤占全省基层有效职称岗位数额而导致全省有效职称岗位数额空缺。

(四)不再统一下达正高级职称指标数。根据甘人社通〔2019127号)将结构比例管理权下放的实际,我省2019年度县以下基层高级职称单独评审,不再统一下达正高级职称指标数。各级职改部门要配合岗位管理部门认真落实人社部发〔201677号文件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结构比例单列的规定,做好评审规划,确保2019年度县以下基层高级职称单独评审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五)其它。有针对基层(包括甘南、临夏州)和省、市属艰苦单位评审任务,却未出台县以下基层高级职称单独评审评价条件标准,导致该政策无法在本系列(专业)落地的省级系列(专业)主管部门,要做好全省本系列(专业)人才的解释说服工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和全部责任。

 

附件1:关于职称评审中需要掌握的几个政策说明

2:关于甘肃省职称电子证书、电子表格和证书查询等有关事项的说明

3:全省职称改革备案管理项目清单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78

附件1:

关于职称评审中需要掌握的几个政策说明

一、正确使用业内专家举荐条件标准

为鼓励确有真才实学的人才脱颖而出,我省试行将业内专家举荐作为晋升高级职称的1项评价条件标准。在实际使用中,申请人、举荐专家、用人单位和各级审核部门,都要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中央两个意见”)和省上的要求,正确理解、把握和使用。

(一)申报人如实申请。申报人申请业内专家举荐必须诚实守信。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在《甘肃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突出业绩专家举荐表》签字盖章后,再向举荐专家提出申请。申请均以书面方式提出,并提供解决难题、效果独特、取得效益的相关佐证。申请人不得向有直系亲属或主要旁系亲属关系的专家申请。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或不正当手段(请客、说情、托情和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等行为,经审查核实后,认定为存在学风和道德问题,终止申报评审程序,取消参评资格,记入诚信黑名单,并告知本人单位,今后申报职称按“品德有问题”的情形对待。违纪违规问题由有关部门依纪依规问责。

(二)业内专家如实举荐。举荐的业内专家要将诚信作为科技工作者的生命,既要对人才负责,也要守住学术道德底线、维护专家声誉;必须熟悉中央和省上的相关要求,做到客观、全面、公正,不带任何个人、部门、单位偏见,并自觉遵守回避制度;必须确切了解和掌握申请人的业绩成果、能力、品德等情况;必须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负责,签订诚信承诺、提供联系方式,并有责任在评审会上对有关提问和投诉信件做出回答与澄清。专家可单独举荐,也可联名举荐。专家举荐严重失实或存在不正之风举荐等行为,经审查核实后,认定为存在学风和道德问题,并书面告知本人单位,今后不得参加人才评价、项目评审等工作。违纪违规问题由有关部门依纪依规问责。

(三)用人单位把关公示。各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申请业内专家举荐的业绩,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将申请书、《举荐表》和其它原始材料一并在本单位公示,并按要求签字盖章,以原始材料形式一并上报。

(四)针对性审核、针对性答辩。评委会召开前,各级评委会工作机构应就“业内专家举荐”的业绩向申请人、举荐专家、用人单位核实了解相关情况。评委会召开时,各级评委会工作机构要将核实了解情况如实向评委会汇报;评委会在答辩时要针对性进行答辩,使用这条业绩人员较多的,可将这些人员分在同一组答辩;答辩中的重要问题,由评委会工作机构联系举荐专家回答与澄清。

二、切实加强备案管理

(一)公布备案管理清单。为方便各级职改工作机构备查、备忘、考核监督,我们清理出截止本文印发前《全省职称改革备案管理项目清单》(附件3),各级职改工作机构要按该清单要求认真备案、按时备案。今后,各市州、各省级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印发与职称相关文件中,标有“经省人社厅同意”“经省职改办同意”等表述的公文,须报省职改办备案。

(二)备案情况告知。各级接受备案的职改工作机构,要对备案材料及时审核,对相关问题要及时告知,督促相关错误和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三)实行高级职称资格文件关键信息审核。为解决好“放管服”改革以来,部分市州、省直部门擅自扩大评审范围、公布职称信息不准确不规范等问题,从2019年开始,各高级评委会工作机构,要在正式印发评审结果文件前,将所拟文稿报省职改办进行关键信息审核后,再送本单位领导签发。未进行关键信息审核的,不予备案,所评职称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由该评委会工作机构相关经办人员和主要负责人承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由有关部门依纪依规问责。

(四)加强备案管理考核。将各市州备案情况纳入每年目标任务考核;对省级系列(专业)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单位,每年通报一次备案情况;对实行自主评审的高校或其它企事业单位,1个年度未备案的由省职改办会同单位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并通知其整改,2个年度未备案的暂停职称评审,3个年度未备案的收回其自主评审权。上述单位对因未按规定备案的责任人,均可按不作为情形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三、积极推进视频答辩

为节约专业技术人才时间、减轻负担,各市州、省级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原则上都要充分利用现代化视频工具,特别是本系统、本部门的视频会议室实行视频答辩。要统筹安排好在国(境)外工作专业技术人才的视频答辩,在严密安排、有效监督下,可通过手机视频答辩。视频答辩全程录像保存,以备核查。答辩环节允许专业技术人才学习监督。

四、畅通非公组织人才职称申报

非公有制领域人才按照属地原则申报职称评审,凡是市州设置了相应系列(专业)层级评委会的,应当向市州申报评审。按管理权限核准的各级评委会,不得拒绝本辖区或本行业民营企业、非公组织、自由职业者、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才职称申报,且可不受档案限制,先评职称后装档案。

附件2:

关于甘肃省职称电子证书、电子表格和证书查询等有关事项的说明

我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后,将实现无纸化申报、网上评审、网上审批、电子证书、网上查询等功能,有利于职称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认真做好网上申报评审工作

(一)全部实行网上申报。2019年度全省所有评审类职称均通过职称信息系统申报。未完成培训任务的部门要加快培训步伐,以免影响专业技术人才申报。申报、审核的截止时间是9月30日24时,该时间点后职称申报系统关闭。

申报人申报、单位及各有关部门审核的具体操作程序,请按省职改办《关于“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甘职改办〔2018〕23号)要求进行。

(二)全部实行网上评审。经批准的高中级职称评审(包括县以下基层高级职称单独评审)委员会,都必须在职称信息系统上评审。评审的截止时间是12月31日24时,该时间点后职称评审系统关闭。

(三)全部实行电子证书。2019年起,我省除高校教师系列自主评审的职称外,其它全部职称发放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二、电子证书发放范围

(一)评审类。主要指按管理权限核准的高、中级评委会评审通过获得的高、中级职称资格(含2018年度县以下基层单独评审高级职称)。

(二)考核认定类。主要指初级职称(助理、员级)和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按规定由用人单位(无人事管理权的由单位主管部门,下同)考核认定的高、中、初级职称资格。

(三)“以考代评”类。主要指我省对参加全国统一组织考试人员,根据省上划定的省内分数线或基层分数线而获得的全省范围有效或全省基层范围有效中、初级职称资格。

(四)遗失证书补办。2020年1月起,遗失证书补办也发电子证书。

(五)旧纸质证书。对2018年以前纸质证书,将逐步办理电子证书。

三、做好发放职称电子证书和使用电子表格准备

为进一步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结合我省职称信息化建设需要,对申报人员装档评审表和审批表的审批权限和职称证书的发放权限进一步下放。具体下放的项目:一是县以下考核认定类职称的个人审批表和职称证书由县(区、市)人社局审核确认,不再报市(州)人社局确认。二是省直单位评审类中级职称和考核认定类初级职称由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确认,无主管部门的单位由本单位确认,不再由省职改办确认。

(一)发放电子职称证书。

1.考核认定类。

(1)县及县以下单位申报人员。县(区、市)及以下企事业单位人员,初级职称资格证书由县(区、市)人社局审核发放,中级职称资格证书由所在市(州)职改办审核发放。

(2)市(州)直属单位申报人员。各市(州)属企事业单位人员,初、中、高级职称资格证书由市(州)职改办审核发放。

(3)省属单位申报人员。省属企事业单位(具有自主评审权的高校除外)人员,初、中级职称资格证书由主管厅局或省直单位发放,高级职称资格证书由省职改办审核发放。

(4)档案托管人员。在省人力资源市场和省人才市场托管人事档案的申报人员,初、中、高级职称资格证书由省职改办审核发放。在各市(州)人力资源市场托管人事档案的,初、中级职称资格证书由市(州)职改办审核发放。在各县(区、市)人力资源市场托管人事档案的,初级职称资格证书由县(区、市)人社局审核发放。

(5)具有自主评审权的各高校,初、中、高级职称资格证书由各高校发放。

2.评审类。

(1)县(区、市)评委会评审通过的中级职称资格证书和市(州)评委会评审通过的高、中级职称资格证书由市(州)职改办发放。省直评委会评审通过的高级职称资格证书由省职改办发放,中级职称资格证书由主管部门或省直单位发放。

(2)高校自主评审通过的高、中级职称资格证书由高校自行发放。

3.“以考代评”类、遗失补办类等职称资格证书发放事宜另行通知。

(二)启用电子表格。

我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后,我省职称将实现无纸化电子表格申报(申报审核等操作流程见“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首页,申报评审进展情况个人可登录系统随时查询),并实行电子签章网上审批。目前,实行网上电子签章网上审批的内容包括:评审类职称装入个人档案的《甘肃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表》,考核认定类装入个人档案的《甘肃省大中专毕业生考核认定职称资格审批表》,职称电子证书等。

(三)刻制相关印章。

1.评委会印章。鉴于多年来评委会管理存在用部门单位印章代替评委会印章的情况,不利于规范管理。为此,经批准授权的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都必须根据上级人社部门批准的评委会名称刻制一枚评委会印章,以便统一采集电子印章。

2.省属单位职称管理专用章。鉴于各单位职称管理部门名称不统一,为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须各省直厅局(含各省属单位、高校、企业集团,以下简称“省属单位”)刻制一枚职称管理专用章,名称由单位名称+职称管理专用章构成,如:“XX厅职称管理专用章”,以便统一采集电子印章。

电子印章管理费由省人社厅统一支付。刻制评委会印章和职称管理专用章后,职称资格文件的发文模式不变。

(四)采集电子印模。

1.采集范围及用途。

(1)各县(区、市)人社局印模。主要用于本县(区、市)单位考核认定类初级职称资格人员职称电子证书和本县(区、市)评审权限范围内评审通过人员的中级《甘肃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表》及职称电子证书。

(2)各市(州)、兰州新区职改办印模。主要用于本市(州)评审权限范围内评审通过人员的高、中级《甘肃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表》和评审类、考核认定类职称电子证书。

(3)省职改办印模。主要用于省直评审权限范围内评审通过人员的《甘肃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表》和评审类、考核认定类高级职称电子证书。

(4)省属单位职称管理专用章。主要用于本单位考核认定通过人员的《甘肃省大中专毕业生考核认定职称资格审批表》,本系列(专业)评审通过人员的《甘肃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表》和评审类、考核认定类中、初级职称电子证书。

(5)各高、中级评委会印模。主要用于《甘肃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表》。

用人单位和市、县主管部门印模暂不采集。评审类职称在评审结束后,各用人单位可登录职称信息系统下载打印《甘肃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表》,加盖本单位印章后装入个人档案。考核认定类职称在考核认定结束后,各用人单位可登录职称信息系统下载打印《甘肃省大中专毕业生考核认定职称资格审批表》,有人事管理权的单位加盖本单位印章,无人事管理权的单位加盖单位主管部门印章后装入个人档案。

2.采集方法。先在空白纸(或者印模采集表〔见附表〕)上加盖实体印章,再通过扫描仪将文件扫描成jpg或者pdf格式的电子文件(一般扫描文件的分辨率是600dpi分辨率,分辨率设置越高获得电子文件越清晰)。

(1)各县(区、市)人社局印模、各市(州)职改办印模和各市(州)所属高、中级评委会印模由各市(州)职改办统一采集。

(2)各省属高、中级评委会印模由主管部门人事处统一采集。

(3)各省属单位职称管理专用章印模及其所属高、中级评委会印模由本单位(企业)人事部门采集。

印模采集后,扫描成电子文件,于2019年7月12日前发送到省职改办邮箱:gszgb508@sina.com。

3.采集要求。印模要方正、清晰、不重叠、无缺边。上传电子印模的同时,请指定一名操作人员和一名分管领导。

四、电子证书的查询打印

评审通过、待发证单位用印后,申报人员即可登录“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

1.登录系统。输入身份证号和密码(密码与申报时一致,如果忘记密码可通过下方“密码忘记了”找回密码,也可找单位系统管理员重置)。

2.点击查询证书按钮,即可下载个人职称电子证书,再自行打印。扫证书二维码可核验证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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