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建设厅关于征集建设科技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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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3264 更新时间:2019年05月10日15:20:13 打印此页 关闭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集建设科技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甘建函〔2019〕238号

各市(州)住建局,兰州新区规建局,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各位科技工作者:

根据我省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改革需要,为更好发挥科技专家在科技创新中的决策咨询作用,我厅决定对建设科技专家库进行优化更新,并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说明

本次采用网络方式进行专家征集,征集工作通过“甘肃省建设科技专家库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地址:省住建厅主页-业务系统-建设科技与节能-管理系统)进行,请符合条件的专家注册新用户并填写相关材料,确保信息填写真实、准确、完整。今后我厅网上或线下开展的评审、评估、评价、咨询等科技活动将从入库专家中遴选,按规定给予报酬。我厅对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结合专家情况进行更新。

二、入库条件

专家入库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和专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业操守,能够客观、公正、公平、实事求是地提出评审意见。

2.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熟悉相关政策、法规,熟悉所属领域或行业最新科技发展动态。

3.身体健康,有充沛的时间和精力完成各项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院士、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若法定退休年龄大于65周岁的,则从其法定退休年龄。

4.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5.在科技活动中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二)专业条件

专家库专家主要分为技术专家、管理专家、财务专家等3种类型。入库专家除需具备基本条件外,还至少应满足以下专业条件任意一条:

1.技术专家

1)取得副高级(副教授或取得专业技术高级资格或水平证书)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5年以上,在相关领域开展研究工作8年以上。

2)承担过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课题)的企业技术负责人及技术骨干。

3)省级及以上科技奖励获得者。

2.管理专家

1)具有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县处级(含)副职以上职务与建设科技相关的工作经历。

2)担任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科研管理副职及以上职务。

3)行业协会(学会)及科技类社会组织等的高级管理人员。

4)长期从事科技和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熟悉相关领域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工作。

3.财务专家

1)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或具有会计、审计、经济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2)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

3)上市公司、大型国有企业等财务部门负责人。

三、出库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移除专家库: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纪律处分,或者被取消执业资格的。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4.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5.身体健康情况、年龄及其它影响履行专家职责的制约条件

四、征集方式

建设科技专家库面向全省公开征集专家,请省内各单位、各机构积极做好组织动员工作。各类专家可自行申请入库(注册-填写资料-导出申报表-签字盖章-扫描申报表及相关附件并上传-上报),省住建厅直接审核。

五、征集时间

本次专家集中征集截止时间为2019531日,经省住建厅审核后准予入库。此次集中征集后需进行一段时间的整理,今后专家库实行常年受理申请、定期集中审核的方式,于每年910月集中对专家的入库申请进行审核。

六、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省住建厅科技教育处  0931-8929716

技术支持QQ群:869765137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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