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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长效机制要求,进一步完善招标文件编制规划,提高招标文件编制质量,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广电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等九部委,编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本文件自2012年5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必须依法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工期不超过12个月、技术相对简单、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人承担的小型项目施工招标。
本文件面向项目相关人员、招投标机构等。
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2年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