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近日住建部决定进一步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部分指标,下发《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持有岗位证书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标考核的通知》,意味着建筑业的资质改革又往前迈进了一步。
我们都知道工程建设专业性很强,且与社会公共利益及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所以,从事工程建设的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设立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是必要的。然而,一直以来企业资质等级却成了业务能力的代名词和投标资格认定的唯一评判标准,这种扭曲的评价体系,使企业资质成为可以交易的“商品”,所以企业资质管理制度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境地。
那么近年来,住建部一直在做资质改革,对建筑资质做过哪些调整?我们先带您一起回顾一下!
2014年11月,住建部将专业承包资质由60个压缩至36个;
(一)施工总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施工总承包序列设有12个类别,分别是: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
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 专业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专业承包序列设有36个类别,分别是: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
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隧道工程专业承包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
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
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
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
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
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
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
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
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
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
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
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
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
航道工程专业承包
通航建筑物工程专业承包
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
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
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
核工程专业承包
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
特种工程专业承包
已取消或是合并的建筑资质该由哪些新的资质替代?
1、港口装卸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通航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水上交通管制工程专业承包合并为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
2、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电信工程专业承包、电子工程专业承包合并为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
3、轨道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更换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4、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换名为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换名为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通航建筑工程专业承包换名为通航建筑物工程专业承包、附着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换名为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换名为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
5、按原标准取得建筑防水、防腐保温、建筑智能化、电子、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等三级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申请《标准》中相应二级专业承包资质换证;按原标准取得建筑防水工程二级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申请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一级专业承包资质换证。
6、按原标准取得建筑防水工程二级、三级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分别按《标准》中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一级、二级专业承包资质承包范围承接工程。
7、按原标准取得公路交通工程、水上交通管制工程等不分等级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申请《标准》中相应一级专业承包资质换证。
9、劳务分包资质调整为施工劳务资质,明确施工劳务资质不再划分类别与级别,取消了承包范围的限制,明确“可承担各类施工劳务作业”。
10、按原标准取得高耸构筑物、电信工程、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堤防、水工大坝、水工隧洞、火电设备安装、炉窑、冶炼机电设备安装、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管道工程等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申请《标准》中1项低于原资质等级并入的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换证。
2015年,取消了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4个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
2015年10月9日,住建部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资质换证调整为简单换证,资质许可机关取消对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指标的考核。同年,又取消《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中关于国家级工法、专利、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等考核指标要求,对于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不再考核上述指标。
2016年10月,住建部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取消(除各类别最低等级外)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
2017年4月,正式取消园林绿化资质。
2017年4月,甘肃省正式取消代建资质。
2017年6月,住建部印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删去了对企业注册资本金、上缴营业税、企业经理、财务负责人、一级建造师数量、设计人员、工法数量、信息化等要求。
2017年9月,取消工程咨询、物业管理一级、地质勘查等资质。
2017年11月7日,住建部印发《关于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审批,设立专业作业企业资质。
2018年3月8日,住建部发布了关于废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9年2月,取消环评资质要求。
从上面的这一连串的改革,可以看出,弱化企业资质,甚至取消资质认定,是市场化取向,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是改革的大方向,也是人心所向,切实为企业减轻负担,是改革红利。
市场经济下,如果还实行企业资质管理制度,会出现哪些问题
1、以企业资质等级来作为评判标准已不准确
虽然以往我们对建筑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然而实际效果却形同虚设。因为真正决定工程安全质量以及完成工程项目业务能力、水平的是由具体从事该工程项目的个人能力和水平决定的。然而由于资质挂靠、人员证书挂靠及流动、转包分包等原因,一个企业在申报资质时可能技术人员数量等都足够(人员大部分都是挂靠的),但实际施工时却是完全另一回事。可能真正干活的是一个没能力、没水平、没经验的人员,所以企业资质和工程安全质量已经脱钩了,完全是两张皮。
2、引发建筑市场混乱
在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时代,企业资质等级成了业务能力、水平的代名词和投标资格认定的重要评判标准,那么企业资质因此很容易成为“商品”。无资质、低资质的就花钱挂靠,有资质的则出借资质牟利,这几乎已成为行业普遍现象,虽三令五申加以禁止,但这种现象却愈演愈烈,不能不说这正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采用企业资质管理制度这种制度所造成的弊端。
比如:在资质升级审核时,对于审核的专家来说,可能连这家企业的门朝哪个方向开,老总长什么样,为人怎样都不知道,光凭报上来的资料就审核和判断,纯粹就是走流程。更不用说资料里面很多人员、业绩、设备等都是造假的,甚至申报企业的真实情况可能与资料所反应出来的相去甚远。
我见过这样的案例:
一家拥有七项一级资质的企业,公司真正的员工只有二十几名,没有任何机械设备,管理能力也几乎空白,财务人员还在手工做账。但它一年产值却有四十多个亿,当然其中不乏大型项目,可以说是全部挂靠、转包。你说相关部门把这么多的一级资质颁发给这样的企业,有没有一种向人民犯罪的味道?
对于那些以出借资质生存的企业来说,由于他们实际是很少从事建筑施工,所以施工能力不断弱化,导致其资质等级与自身能力不相匹配;而有些企业长期从事建筑施工,既有业绩也有技术,然而因为资质不够,企业只能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进行业务活动,限制其承接需要高资质要求的工程,企业要么去挂靠,要么是放弃,企业无端蒙受损失。之前在《福建平潭是隧道之乡?还是隧闹之乡?》一文中,很多福建平潭隧道人感觉很委屈,说明明低价的工程都是我们干的,但是高额管理费、业绩、资质却是别人的,所以他们喊冤也不是不无道理。
3、企业资质管理制度导致企业无差异化
我国的资质标准除了将施工行业按专业,按规模划分等级外,还对各专业各等级应具备的专业人员类别与数量、拥有的工程机械设备的类型与数量、过往工程业绩,技术实力应达到什么等级等等都规定的死死的,差一丁点儿都不行,这就导致了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企业高度相似,企业之间没有了差异化,同质化竞争相当严重。
比如市政一级升特级,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必须会承造七种市政产品中的五种,房建一级升特,必须至少会五种房建类产品中的三种,这就使得我国的施工企业什么都会干。但是大家知道,什么都会干的人很难做到精深专,企业也是一样的。而市场经济下,企业的竞争力来自于差异化。但是这种企业之间高度相似性导致了我国施工企业差异化竞争性差,同质化严重,行业集中度自然就低,自然而然形成低、小、散的行业局面。
资质改革会触动哪些人的利益?对哪些人来说是利好?
资质改革其实就是利益的重新分配,取消资质必然会涉及到既得利益获得者的利益。那么资质取消或者是淡化,对于谁是真正的有杀伤力的?就是那些什么都没有,自己不干活,或者自己没那个能力干活,光有资质,光靠出借资质收管理费的这样的企业要死掉。当然了,这些企业也确实是该死掉,因为他们没有创造任何价值,只是因为自己有资质,然后就拦路抢过路费(资质管理费)。
对于那些没有资质的新办企业或者以前没有资质靠挂靠资质接工程项目的企业来说,一方面,以后可以省下大批挂靠费用,是重大利好消息。另一方面对于那些真正干活的人来说,也相当于是让财富真正的创造者登堂入室!
取消资质后,以什么方式来代替呢?
那么,取消资质后应该以什么方式代替资质评审呢?
1、企业业绩
虽然在企业资质管理制度里,由于存在大量资质出借和资质挂靠,工程业绩归属也是借位的不真实的,以此作为资质认定标准并不靠谱。但是取消资质后,对于企业来说,业绩还是其能力的体现。只不过工程业绩就足以证明企业的施工能力,而没有必要以一纸资质来证明罢了。当然了,资质取消后,让企业更重视业绩积累和品牌建设,而不是本末倒置去申请资质,也不用高成本维护资质。
那么其实对于此点,我觉得可以借鉴国外的承包商许可制度。比如在美国,因为美国在建筑业方面相对来说属于竞争充分,市场及相关制度相对成熟,有参考价值。
美国多数州对建筑公司不实行分级资质管理。一般是依靠保险公司对不同档次的建筑公司所提供保险金额不同,进行市场调节。为便于承担实际的履约责任,在美国工程保证担保的保函一般由专业化担保公司出具,并非由银行出具,而保险公司对建筑公司的保额是根据该公司在当地的工程经历确定的。
由于美国按惯例要求承包商提供百分之百的履约保函,所以如果当地保险公司只能给甲公司1000万美元的工程履约保函,甲公司就无法参加1000万美元以上规模的工程投标。
2、信用指标
在互联网大数据时代,企业资质都实现了电子申报和智能化审批,还建立了失信惩戒制度和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
加大动态核查力度,对不符合资质条件企业承揽项目的重点核查,不合格企业和人员将被清出理。
加大对违法转包、分包的打击力度 以上两个指标就是为了施工企业会被重点考核的两个指标。
未来国家也会针对信用良好且能提供全额担保的企业做试点,也许会取消承揽业务范围资质限制也不一定。
3、注重对人的监管
企业是由原子状的人组成的,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关系是松散的甚至是临时的,企业对员工的约束控制监管往往是无力的,也无力承担个人的过失责任。政府及相关部门会把对企业的监管转变到对人的监管,责任追究落实到人。欧美发达国几乎都不采用单位资质管理制度,而是由政府对执业个人直接进行监管。
其实对于个人执业资格的管理方面,国家早就已经开始着手准备了,比如2015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在《适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个人执业资格制度》中就表示,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探讨个人执业资格制度有待完善的几个方面。主要要点:
企业资质管理是特定历史产物,将逐渐淡出;
加强个人执业资格管理,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执业资格注册将统一管理,省级管理可能要退出;
执业资格相关法律陆续出台,如《注册建筑师条例》;
逐步建立以执业人员为主体的工程责任保险;
加快执业人员诚信库建设;
加快建立注册人员相关协会组织。
同样的,咱们来看看美国各大州办理建筑工程许可证时对于个人方面的要求。具体可归结为两类:针对个人,必须拥有学历与工作经验的相关证明,并完成考试;其次,必须出具企业的一般责任保险与员工赔偿保险。
具体条件如下:
1、年满18岁,拥有2500美元的运营资金,并且拥有4年及以上的工作经验或学习经验;
2、选择所需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并提交申请,包括信用报告、财务信息以及经验证明;
3、参加考试,并交纳250美金的考试费用以及150美金的许可证办理费用。考试内容包括财务管理、建设管理与项目管理等;
4、顺利完成考试,申请成功后,还需购买价值12500美金的保证金,以及购买一般责任保险与员工赔偿保险。(这点和我们上面的“逐步建立以执业人员为主体的工程责任保险”是类似的)。
弱化或取消企业资质肯定能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建筑企业也将面临重新洗牌。低资质或无资质,但是施工能力技术力量强的企业将迎来巨大的发展机遇。只要好好把握,就一定能抢占更多的市场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