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建设厅关于对甘肃天源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违规行为进行全省通报批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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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786 更新时间:2018年09月15日15:46:09 打印此页 关闭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甘肃天源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违规行为进行全省通报批评的通知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甘肃天源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违规行为进行全省通报批评的通知

甘建工〔2018〕428号

各市州建设局、甘肃矿区建委、兰州新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

近期,武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针对金羊镇平苑社区公租房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监理、检测单位违反见证取样制度出具虚假试验检测报告的认定事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涉事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并在全市进行了通报(武市建发〔2018〕413号),其中对检测单位甘肃天源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实施了“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建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质〔2017〕57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省工程质量检测监管效能,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行为,确保检测工作质量,促进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有关决定及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甘肃天源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在金羊镇平苑社区公租房建设项目1#、9#、10#楼施工过程中,受施工单位指使伪造检测数据,违法出具了虚假检测报告,此行为严重违反了《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2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1号令)等相关规定,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省建设厅决定对甘肃天源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并在市场准入方面予以限制,即日起至2019年3月15日,不得承接新的工程质量检测业务。同时,武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依法对该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落实罚款处罚,并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实施差别化管理。

二、全省各检测机构要引以为戒,深刻警醒,举一反三,自查自纠,切实提高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化内部管理,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甘建设〔2005〕402号)等文件规定,严格依据相关标准规范开展工程质量检测工作,保证检测数据科学公正、真实可靠。

三、各地要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委托检测制度,有效遏制虚假检测报告。对涉及节能环保、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项目的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应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非建设单位委托检测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评价的依据。

四、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有效利用检测监管系统,强化检测数据上传管理工作。对弄虚作假、无自动采集数据和随意修改数据出具检测报告等行为进行严格查处,确保工程质量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五、近年来,我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测监管的力度逐步增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并采取了必要的曝光和整顿措施,我厅也于今年上半年吊销了1家检测机构资质,但仍有一些单位麻痹大意,以追逐经济利益为重,无视行业管理相关规定而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9月初开始的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安排,对辖区内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全面检查,与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相联动,进一步加大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查处力度。对不依法依规开展检测工作的,要通过责令整改、限制市场准入、约谈、通报曝光和记不良行为记录等方式予以严格处理,对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立案查处。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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