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审查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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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984 更新时间:2018年08月09日10:32:41 打印此页 关闭
关于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审查有关事宜的通知

甘建设〔2018〕366号


各市州建设局、人防办,兰州新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文件精神,按照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意见》(甘政发〔2018〕19号)、《甘肃省2018年推行“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改革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8〕28号)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改善营商环境,经省建设厅、省人防办研究决定,将全省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审查,实现我省施工图设计审查的“多审合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9月1日起,全省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含附建式人防地下室、单建人防工程)并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范围,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不再单独组织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

二、含人防内容的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按照《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3号)及《甘肃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及备案管理办法》进行综合审查,审查结果各方共用。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应由拥有建筑行业甲级设计资质(含人防工程)的建筑工程甲级施工图审查机构承担。

三、含人防内容的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现行的国家和省上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标准、规范、施工图审查要点等进行审查的同时,还应依据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查。

四、单建式人防工程中具有保密要求的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方式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确定。

五、各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做好承接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并入的准备工作,进一步熟悉人民防空工程设计的规范、规程和审查要求,抓紧组织人民防空工程相关专业的技术培训,确保包括人民防空技术要求在内的勘察设计质量得到保证。

六、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后,施工图审查收费原则上按原标准执行,不得随意突破标准增加收费。

七、全省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审查后,实行技术审查和行政审批管理职能的分离,不改变建设主管部门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项目的行政管理职权,人防设计相关行政审批和监管职责仍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

八、全省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审查,是我省践行国务院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各级建设、人防及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积极做好相关推进工作,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改革任务。

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可及时函告省建设厅、省人防办。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甘肃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8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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