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兰州新区建设局,甘肃矿区建委,有关企业: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通信工程相关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7〕2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结合我省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和三级资质的行政许可,并会同甘肃省通信管理局进行资质申请的审查。
二、申请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要严格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办理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甘建建〔2016〕391号)的有关要求进行申请。企业在申请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前须在“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填报并完善企业相关信息,否则不予受理资质申请。
三、自2018年7月1日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不再受理原取得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资质的企业直接申请同级别通信施工总承包资质的申请。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通信工程相关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7〕29号)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甘肃省通信管理局
2017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