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嘉峪关、金昌、张掖、武威、平凉、陇南市和甘南州建设局,白银、庆阳、酒泉、定西市和临夏州规划局,兰州市城管委: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用五年时间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的工作要求,2016年11月,省建设厅制定了《甘肃省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安排部署并全面推进我省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现将全省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开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建立违法建设治理机制
1、制定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方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后,省建设厅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并印发了《甘肃省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确定了我省违法建设治理的工作方法、实施步骤、保障措施以及治理工作目标,要求2016年治理违法建设总量的10%,2017年至2019年每年查处违法建设比例分别不低于50%、70%和90%,到2020年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任务,并形成长效管控机制。全省各市(州)相继出台了《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
2、成立违法建设治理组织机构。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省级层面成立了由厅党组书记、厅长杨咏中担任组长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市(州)成立了以分管市(州)长为组长的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了城市人民政府违法建设治理主体责任,建立完善了违法建设治理体制机制。
3、完善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制度。为积极推进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省建设厅建立了全省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统计月报制度,准确掌握市(州)每月违法建设查处情况。省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收集整理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的典型案例,编制成《甘肃省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典型案例汇编》,供各地开展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借鉴。各市(州)人民政府不断健全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制度,依法开展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兰州市出台了《兰州市制止和处理违法建设办法》、《兰州市城市重点区域规划管理暂行办法》两部地方性法规和《兰州市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关于建立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的通知》两份规范性文件,张掖市制定了《关于在全市城市建成区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三年行动的通知》、《全市成员单位支持违法建设治理的政策支持和措施》、《违法建设认定标准和分类处理暂行办法》、《违法建设目标考核办法》和《全市违建治理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平凉市出台了《平凉中心城区违法建筑治理实施方案》,定西市出台了《违法建筑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违法建设治理制度体系,为做好今后五年的专项治理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持和制度保障。
(二)有序开展违法建设治理
1、摸清存量,全面开展违法建设排查。按照住建部印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建成区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及时开展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经摸底排查,至2016年12月底,全省14个市(州)排查发现存量违法建筑面积443.65万平方米,违法用地面积213.3万平方米。
2、依法治理,严肃查处存量违法建设。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2016年全省查处存量违法建筑面积102.96万平方米,并处罚款建筑面积54.01万平方米。2017年全省查处存量违法建筑面积133.95万平方米,其中,拆除面积72.03万平方米,并处罚款建筑面积3.22万平方米。截至2017年12月,累计查处存量违法建筑面积236.91万平方米,占五年行动违法建设治理任务总量的53.4%,完成了2017年度目标任务。
3、严控增量,对新增违法建设“零容忍”。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各市(州)人民政府多措并举,积极推进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建立健全了市、区和街道三级违法建设治理巡查查处机制,利用遥感、无人机和城市视频监控收集采集信息技术管控违法建设,发现一起及时查处一起,对新增违法建设“零容忍”。兰州市充分发挥1482个基层社区网格巡查监管作用,做到新增违法建设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拆除,将新增违法建设消灭在萌芽状态;庆阳市、定西市、酒泉市和临夏州建立了城乡违法建筑监管巡查网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日常巡查和监督检查工作,做到及时上报、及时处理;武威市、陇南市多次组织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五年行动工作全面督查和“回头看”,有效地推进了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截至2017年12月,全省共查处新增违法建筑面积40.84万平方米,其中,拆除面积35.16万平方米,并处罚款建筑面积1.77万平方米。
4、开展督查,加大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力度。为确保全省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全面推进,按期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省建设厅先后于2016年底、2017年8月对各市(州)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实地督查和指导。了解了各市(州)《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组织建设情况、新增违法建设情况、存量违法建设查处情况以及违法建设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值得总结的经验等。
我省于2015年建成省级城乡规划建设遥感监测系统,通过总体规划与卫星遥感影像比对,实现了对省政府批准城市总体规划的15个城市的全覆盖。2017年,我省继续结合遥感监测技术,按照“以总规为主,近规、控规为辅”的原则,开展了对省会城市及省政府批准总体规划的15个城市、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的全面规划督察工作,并督促各地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和《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地排查发现的重大违法建设项目依法进行整改,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5、举一反三,开展重点违法项目整治。针对城乡规划督察工作中发现的城市建成区内普遍存在违法建设、私搭乱建的问题,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治理整顿工作。
2017年3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开挂牌督办兰州港联购物中心违法建设项目,按照省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作出的重要批示,省建设厅下发了《关于坚决查处遏制重大违法建设项目的函》,要求各级政府和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举一反三,对破坏规划、侵占公共空间、威胁城市安全的违法建筑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采取措施、有序治理。2017年7月,省建设厅再次印发了《关于对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重大违法建设项目依法进行整改的函》,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大违法建设治理力度,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查处重大违法建设项目,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全省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进度
截至2017年12月,全省共查处存量违法建筑面积236.91万平方米(占总量的53.4%),其中,平凉市查处3.44万平方米(占总量的100%),天水市查处9.8万平方米(占总量的87.4%),甘南州查处2.31万平方米(占总量的85.6%),武威市查处1.79万平方米(占总量的78%),庆阳市查处8.82万平方米(占总量的68.9%),临夏州查处3.29万平方米(占总量的65.4%),定西市查处7.16万平方米(占总量的65.2%),兰州市查处169.3万平方米(占总量的52.4%),嘉峪关市查处5万平方米(占总量的49.3%),酒泉市查处3.81万平方米(占总量的47.6%),陇南市查处0.16万平方米(占总量的47.1%), 白银市查处6.32万平方米(占总量的46.3%),张掖市查处15.43万平方米(占总量的40.1%),金昌市查处0.28万平方米(占总量的21.2%)。
(四)典型违法建设案例
兰州港联购物中心违法建设项目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挂牌督办的重大违法建设项目,位于兰州市城关区赵家庄大砂沟河洪道,系兰州市政府2010年7月招商引资项目,2011年开工建设,2015年主体建成并部分投入使用,总投资约8亿元。地上主体建筑由四部分组成(楼高5层),分为1-4号楼,洪道覆盖段长900米,总建筑面积16.29万平方米。该项目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在禁止建设区侵占排洪水体蓝线进行违法建设,严重威胁城市防洪安全,消防安全和工程质量也存在一定程度的隐患,属于典型违法建设案件。
2017年3月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开挂牌督办兰州“港联购物中心”违法建设项目,经省建设厅督促指导,兰州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于2017年10月底完成了整改拆除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解除了挂牌督办。该违法建设项目的拆除,损失巨大、教训深刻、发人深省,对违法建设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二、存在的问题
(一)认识存在差距,治理工作力度亟待加强
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部分市(州)新增违法建设未得到根本遏制,存量违法建设处置进展缓慢,违法建设治理存在责任不落实等问题,根源在于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对违法建设的危害性认识不深刻,对目标任务的紧迫性认知不充分。
(二)工作推进不力,缺乏有效的治理措施
金昌、张掖等市未完成预定的年度目标任务,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缺乏有效的治理措施,工作推进不力、成效不佳,工作进度滞后,影响全省工作进度。兰州等市违法建设存量大,按期完成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任务不容乐观。
(三)排查摸底不细,存量违法建设底数不清
天水、武威、陇南等市排查摸底工作不全面、不细致,存量违法建设底数不清,新增违法建设统计不规范,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一年多来,仍未彻底摸清底数。同时,存在统计不实的情况,不断修改、调整数据,影响全省统计工作。
(四)台账建立不全,治理工作计划不详实
部分市(州)台账建立缺乏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违法建设治理目标任务分解不合理,重大违法建设项目查处不力,后续工作开展难度大。工作节点不明确,抓工作落实力度不够,对治理进度缓慢的违法建设项目未及时督办整改,延误工作进度。
(五)联动机制运行不畅,制约治理工作开展
部分市(州)虽建立了联动工作机制,但未充分发挥协同推进治理工作的积极作用,相关部门之间信息沟通不畅、综合协调不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治理工作的开展。
三、下一步工作
(一)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不断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不折不扣地完成违法建设治理任务。
(二)认真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切实推进治理工作,补足欠账,确保按期完成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任务。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分类治理办法和政策措施,依法查处存量违法建设。
(三)核实违法建设存量,全面掌握辖区内违法建设情况,准确分析违法建设成因,有针对性地开展治理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坚决杜绝虚报、瞒报和漏报的问题,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要严肃追责。
(四)推进违法建设台账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完善台账管理制度,明确违法建设治理计划,细化分解目标任务,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治理工作。
(五)加强部门联动协作,定期研究重大违法案件的认定与处理意见,积极协调解决违法建设治理中的重要问题,及时通报违法建设信息和查处情况,合力推进违法建设治理工作。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