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基坑工程监测资质要求,依据《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16)、《甘肃省建筑基坑工程管理规定》(甘建设[2002]192号)等文件规定,监测单位应具备工程勘察综合或工程测量资质。
工程勘察资质分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水文地质、工程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