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信息详细
处罚对象 甘肃华瑞建设有限公司
处罚文件号 金建罚决字(2017)第 17号
处罚执行部门
处罚依据 对应当否决的投标未否决处罚结果
2017年7月28日,在金昌市幼儿园教学楼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江西洪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甘肃天和建设有限公司、金昌市三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和甘肃华瑞建设有限公司串通投标;甘肃中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金昌市金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和江西铜安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三家公司人为编造投标报价中的税金,按评标办法应当否决其投标文件,而评标委员会专家未否决。以上行为严重扰乱了招投标公平竞争市场,根据《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管,严肃评标专家纪律,现将市幼儿园教学楼建设项目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人员处理决定通报如下:
一、对甘肃天和建设有限公司单位处(控制价16981262.23元的千分之五)84906元的罚款,项目经理焦永霞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4245元的罚款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金昌市三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单位处(控制价16981262.23元的千分之五)84906元的罚款,项目经理张得浩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4245元的罚款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甘肃华瑞建设有限公司单位处(控制价16981262.23元的千分之五)84906元的罚款,项目经理张涛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4245元的罚款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因无法与江西洪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取得联系,将其列入黑名单,取消在金昌市投标资格。
二、甘肃中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金昌市金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和江西铜安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三家公司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甘肃中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无效并取消以上三家公司的中标资格。
三、禁止市幼儿园教学楼建设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郭润财、张法勇、高峰远、张淑琴、赵红霞、杜尚迎、赵秀英七人在两个月内(自处罚决定书收到之日10月25日起,至12月25日)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工作,并对七人进行诫勉谈话。
四、金昌市幼儿园教学楼施工标段重新招标。
限制行为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