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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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949 更新时间:2017年04月07日01:29:24 打印此页 关闭
 

1、对所有进场材料监督施工单位进行见证取样;

2、监督取样员按随机取样方法和试件制作方法进行取样;

3、有专用送样工具的工地,见证员应亲自封样加锁;

4、见证员应与取样员一起将试样送至试验室,并在检验委托单签字;

5、对不合格的材料监督其清理出场;

6、见证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7、收集施工过程中的试验资料,并建立见证取样档案;

8、负责对施工单位试验室的仪器标定、人员资质、操作方法、试验资料管理等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9、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和规定的试验检验频率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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