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定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并负责其日常管理工作;
2、主持编写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参加图纸会审;
3、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安排监理人员,检查和监督监监理人员工作,调换不称职监理人员;
4、组织召开并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工程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5、组织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应急救援预案等;
6、组织审查开复工报审表,并签发开工令、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7、组织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分包单位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8、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9、组织审核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10、组织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11、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费用与工期索赔;
12、组织验收分部工程,组织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
13、组织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14、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5、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组织整理监理文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