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通知
【实施时间】2000-05-12【发布单位】建办建[2000]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各计划单列市建委: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经建设部第22次部常务会议通过,并以建设部令第78号发布。各地要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抓紧制定必要的实施细则,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建设部制定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格式,现将表格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按此格式统一印制。
附件: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建设部办公厅
二000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建设单位名称 勘察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备案日期 设计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名称 资质名称 工程地点 监理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建筑面积(平方米)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名称 结构类型 竣工验收意见 工程用途 勘察单位意见 开工日期 设计单位意见 竣工验收日期 施工单位意见 施工许可证号 监理单位意见 施工图审查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目录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工程施工许可证;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4、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文件;
5、市政基础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6、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使用文件;
7、施工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8、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9、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备案意见
备案机关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