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方责任主体(检测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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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962 更新时间:2017年03月15日23:11:41 打印此页 关闭
 

检测单位项目负责人

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工程名称:                                            

本人承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和建筑物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检测责任。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1.严格依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转包检测业务、不超越资质标准范围承揽业务。

2.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和本省颁布的有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开展监测工作,保证出具的检测报告科学、公正,检测数据和结论真实、准确,对检测数据和检测结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不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所检测项目相关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存在隶属关系。

4.当检测结果利害关系人对检测结果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共同认可的检测机构复验,复验结果由提出复检方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5.在检测过程中如发现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情况,以及设计结构安全检测结果不合格的情况,应在24小时内书面报告质量监督机构。

6.建立完整的检测资料管理制度,检测合同、委托单、原始记录、检测报告按年度统一连续编号归档,不随意抽撤、涂改。

7.检测报告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条例出具、应有检测、审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技术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检测专用章和计量认证章,多页检测报告还需在侧面骑缝处加盖检测专用章。

本承诺书一式四份,一份在办理监督手续时提交质量监督机构,一份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与档案资料一并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检测单位留存。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承诺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职称

职称证号

   

                             检测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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