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铁城恒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起诉四家培训机构的请求被法院驳回
马淑荣在我公司上班期间,我公司为其报名培训获得6个专业检测员上岗证,另外从原公司将三个专业证书转注册到我公司,我公司并支付了三个证书的培训和转证费用,共有9个专业证书。马淑荣在24年7月份以离职为由,向发证机构(甘肃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甘肃建科技术试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甘肃华宇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甘肃交达工程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提交了注销申请,该四家培训机构进行了办理。
我公司认为从报名(个人无法自行报名,必须要在公司户名下才可报名)、缴费、领证全部由公司进行,培训机构在未告知我公司和书面同意下,四家培训机构对证书进行了注销,侵犯了我公司权益。我公司将四家培训机构诉讼至安宁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恢复证书注册状态并进行经济赔偿,安宁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驳回我公司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