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公室 关于征集2024年甘肃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项目的通知

分享到:
点击次数:502 更新时间:2024年03月10日11:20:43 打印此页 关闭

甘肃省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公室
关于征集2024年甘肃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进一步完善我省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现决定开展2024年度甘肃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制修订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项目应紧密围绕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要求,聚焦住建领域重点工作任务,突出我省地域特点和风俗习惯,主要征集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城市基础设施、韧性城市、海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城市生命线、村居建设、历史建筑保护、老旧小区改造、无障碍环境建设、适老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抗震和防灾减灾、建筑品质提升、智慧城市建设、智能建造、数字住建等方面的标准和标准设计制修订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具备法人资格,承担过与所主编标准内容相关的工程建设科研、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等工作,并在相关领域内具有较高水平,具备完成标准制定、修订工作的技术和管理能力。主编人应具有较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具有工程建设标准编制经验并熟悉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及管理流程标准设计的申报单位还应具备本省行政区域内勘察设计甲级资质申报单位原则上无2021年及以前年度已立项尚未完成的项目。

(二)相关技术有工程应用实践经验,具备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应用的条件。

(三)标准制定、修订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不超过18个月。

(四)标准的制定实施不得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

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不得指定或隐含指定任何技术产品、生产厂家和供应商信息。

(五)申报标准涉及专利的,按照住建部《工程建设标准涉及专利管理办法》(建办标〔2017〕3号执行,并同时提交专利实施许可声明

(六)对现行标准的修订,原则上应由原主编单位申报,鼓励对同一领域、内容相近的相关标准进行整合修订。

)工程建设标准设计涉及到产品性能的需提供省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成果鉴定证书。

)工程建设标准设计涉及到产品的,原则上应在本省区域内有产品生产或在一定区域范围内有产品供应能力,并保证产品性能及应用需求。

三、申报程序

(一)各申报单位通过《甘肃省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平台》http://36.142.16.228:10446线上申报,进入平台后使用企业统一法人账户登录,并按照相关要求填报。

(二)申报项目原则上每年分两批进行,分两批下达编制计划。第一批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329日;第二批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731日。各申报单位应于每一批申报截止日期前通过《甘肃省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平台》进行申报。

四、其他要求

(一)标准由主编单位进行申报,有多个主编单位的,由第一主编单位进行申报。主编单位原则上不超过2家、参编单位不超过8家;

(二)主要起草人所从事的工作应与标准编制内容一致,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和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

(三)编制计划下达后,标准名称、主编单位不得随意变动。

对已下达编制计划但不能按期完成的项目,将取消编制计划。需延期的项目应在划完成期满前1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五、联系方式

甘肃省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标准管理科 黄显德

 话:4806976 13659415973

联系人:标准设计科    

 话:4806673 13909449361 18919445901

 址:兰州市城关区静宁路305号建设大厦10楼

 编:730030

    

附件:甘肃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制定、修订

附件:项目申报表

            甘肃省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公室

2024222 

附件:


甘建标字〔2024〕1号-关于征集2024年甘肃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项目的通知.pdf
附件《甘肃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制定、修订项目申报表》2024.docx



上一条:国家人防办关于取消专用设备跨省域销售、安装的通知 下一条: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兰州铁城恒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认定结果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