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本集团与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简称:中建七局)签订《黄河兰州段湿地修复和生态治理项目-T607-2#道路新建工程试验检测合同》,固定总价金额58万元,本集团履行了合同义务,项目已经通车1年,但中建七局无故拖欠试验检测费用,至今未付1分钱,本集团公司即日起,将其列入本集团不良信用名单,取消与中建七局)业务往来,终止一切经济合作。
本集团委托律师事务所,对中建七局这种恶意行为,已经发出《律师函》,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检测费用和损失。
兰州铁城土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0二三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