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依法依规开展人民防空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防〔2015〕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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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3026 更新时间:2021年02月28日14:06:01 打印此页 关闭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依法依规开展人民防空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人防〔2015〕103号

 

各军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局、民防办公室),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有效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深入推进人民防空改革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发〔2014〕15号),加快人民防空系统法治体系建设进程,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现就强化依法依规开展人民防空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清依法依规开展人民防空工作的强制性、严肃性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人民防空系统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坚决有力有效贯彻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

(一)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教育。各级人防部门及其事业单位要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制定学、研、立、用、考、评、奖、惩等工作计划,坚持统一学、集体学和分层级学、个人自学相结合,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了解掌握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准确掌握运用各级人民防空政策法律法规,大力强化各类人员的法治思维和法治信仰,有效提高依法行政、按章办事能力素质,切实知法、懂法、守法。

(二)不断健全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各级人防部门要依据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据调整变化的新政策新法律新法规,建立常态立法工作机制,深入实际调研,动态对照梳理,坚持与时俱进,列出目录清单,认真修订新订人防政策法规,力求高效率推进人防法治体系建设的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益。

(三)严格依法依规进行筹划决策。人防系统各级党组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等制度机制,充实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事项法定程序,切实从源头上防止和避免违法违规违纪问题,保证筹划决策符合人防建设发展客观需要。

(四)严格依法依规组织实施建设。各级人防部门及其事业单位要进一步转变思维观念,着眼成系统、成体系、成能力,充实完善要素、单元、项目建设规程,从规划、调研、勘察、评估、立项、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验收、造价、质监、检测、招投标、采购等各环节入手严把问题关、质量关,从指挥、工程、信息网系等设备设施分项建设和基于网上指挥、协同、行动体制机制入手严把融合关、集成关,切实把可能发生的违法违规违纪事案件堵住封死。

(五)严格依法依规解决矛盾问题。各级人防部门要深入一线、深入基层,了解矛盾,发现问题,厘清原因,按照政策规定有效协调、化解和解决,防止因小矛盾、小问题积累成堆而导致发生质变和超出红线,造成重大后果和恶劣影响,积极塑造和有力维护人防系统良好形象,大力提高全行业的执行力、公信力。

二、切实依法依规厘清规范人民防空部门行政工作职能

严格行政权力,明确行政责任,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是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的时代需要和重要任务。各级人防部门及其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必须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决策部署,按照本地区党委、政府的安排要求,研究制定自身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全面依法依规开展人防建设管理行政工作。

(一)全面梳理现有行政职权.要参照划定的分类方式,依据统一规范的分类标准,按照明确的梳理政策要求,对行使的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分门别类进行全面彻底梳理,逐项列明设定依据,汇总形成部门单位行政职权目录。

(二)认真清理调整行政职权。在全面梳理基础上,要按照职权法定原则,对现有职权进行清理、调整。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职权及时取消,确有必要保留的按程序办理;可下放给下级人防机关单位的职权事项,应及时下放并做好承接工作;虽有法定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法定依据相互冲突矛盾的行政职权,应及时提出取消或调整建议。国家人防办将依据人民防空法、中发〔2014〕15号文件有关规定要求和中办、国办的统一部署,组织座谈交流活动,研究人防系统行政工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人防建设负面清单问题,为各地做好这方面的工作提供依据。

(三)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对上级审核确认的本级人防机关行政职权,要按照透明、高效、便民原则,制定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切实减少工作环节,规范行政裁量权,明确每个环节的承办机构、办理要求、办理时限等,提高行政职权运行的规范化水平。要按照有关规定和上级要求,公布权力清单,并对权力清单公布以后的动态调整信息及时公布。

(四)积极推进责任清单工作。在建立权力清单的同时,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逐一厘清与行政职权相对应的责任事项,建立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健全问责机制,强化权力监督,切实维护权力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五)大力提高服务质量效能。严格依法依规依纪履行职能,切实改进和端正工作作风,积极热情为下级人防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和从事人防建设工作任务单位提供优质服务保障。特别是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审批、审查、审核和收费等行政事项,依据新政策新规定新要求加快取消、松绑、减负,不得违法违规违纪增加新负担。

三、加快健全完善人民防空工作联合治理力量体系

社会治理是政府、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等行为主体,通过平等的合作型伙伴关系,依法依规对社会事务、社会组织和社会生活进行规范管理,最终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过程,是在法律框架下建设服务型政府、多元协同监管机制的重大改革举措。各级人防部必须顺应这一改革大势,进一步健全完善人防工作联合治理力量体系,充分发挥各方在人防建设管理中的有效作用。

(一)依法依规构建。各级人防部门要加强联合治理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学习了解,严格按照法治原则构建人防工作联合治理力量体系。要组织检查,摸清底数,有力有效推动人防系统的政社、政企、政资分离,必须坚决尽快与承担人防工作任务的有关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和企业,在建制、人事、财务、资产等方面彻底脱钩。要积极引导人防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团体,依据《社会团体登记条例》特别是新政策新法规,加快向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单位共同意愿、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按照其章程依法独立开展活动和以会员单位缴费、社会资助、捐赠、政府购买服务为经费来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等方面转进。要以市场机制手段为主,辅以必要的符合规定的行政手段,发展人防质量检测力量。要加强人防质监、造价和专业技术单位等直属事业力量建设。要依据有关政策法律法规,针对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质监、造价、专业技术单位等各方的不同性质,采取用优劣汰的动态化组织形式,以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协议、行政赋予等合法合规方式,建立健全相应工作关系与机制,形成联合治理力量体系。

(二)依法依规定职。各级人防部门及其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公信力和执行力。人防机关要全面正确履行职能,着力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加强市场活动监管,加强公共服务提供,加强社会管理等;要加强联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依法依规安排开展活动,对力量体系构成单位从事人防工作任务的行为监督实施全覆盖,对违法违规违纪和不守合同协议的单位及时劝退、清除和处理。承担人防工作任务的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和质监、造价、专业技术机构等联合治理成员单位,主要是担负调研、咨询、推介、培训、考察、评审、评估、监督、检测、定额和沟通协调政府机关、企业、市场之间的关系,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等职能任务。

(三)依法依规治理。各级人防部门及其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职责任务和权力清单,组织协调和安排开展人防建设治理工作;要建立健全法律咨询协助制度和内部管控、外部监督机制,坚持合法在先、预防在先,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严防违法违规违纪事案件发生。承担人防工作任务的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和质监、造价、专业技术机构等联合治理成员单位,要按规定约定开展活动、收取经费,切实守法律、重质量、讲诚信,对完成的工作任务结果向相应人防部门、相应企事业单位负责。

四、持续深入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建设管理监督检查

新形势下,加强事前预防和事中事后监管,要成为各级人防部门履职尽责的重点任务和常态内容,必须进一步摆上位置,坚持久久为功,切实狠抓落实。

(一)调整充实建设监管制度机制。各级人防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联合监管、综合监管、系统监管、专项监管、重点监管等制度机制,明确依据、分工、责任、任务、项目、内容、标准、程序、形式、方法,切实使人防建设监管工作内外呼应、上下联动、环环相扣、全域覆盖。要高度重视对人防工程领域的监管,在建设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招投标、设备采购等诸方面,强力促进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办事,尤其对易发生违法违规违纪事案件的关键环节、重点事项、大宗设备、高额设施等,必须层层把关、时时盯紧、不留盲区、集体决策、清晰记录,必须有法律、纪检、审计、财务等多部门多人员参与或把关,严禁领导个人和相关业务部门独断专行,严禁我的地盘我说了算。要特别重视防空地下室建设的监管,对依法依规应当建设,严格按照人民防空法和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颁发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47条明确的标准同步配套建设;对建设单位申请不能同步配套建设、缴费进行易地建设的,严格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颁发的《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计价格〔2000〕474号)明确的4个限制条件,建立评估制度机制,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独立进行准确评估,并要求提交具有法律责任的评估报告,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和评估报告,经集体研究作出能建或不能建的决策后下达批复文件,并报上一级人防部门备案,收到备案的人防部门必要时可组成专家组进行实际评审,有异议的与报备单位联合组织评估后作出正确结论;对批准不能同步配套建设、缴费进行易地建设的,严格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全额收费和减免收费,收取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后统一安排组织易地建设。要切实加强人防部门自有自建平战结合设施创收经费、已建人防设施报废拆除补偿经费的监管,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后统一安排用于人防设施建设,严禁违法违规违纪收取和使用。要统筹调整完善人防指挥、信息化宣传教育、训练演练、人口疏散等各方面设备设施建设的监管制度机制,强化各项经费、各类资产和决策人员、重点岗位人员工作行为管控,厉行节约,精打细算,减少基本支出,精准项目支出,严禁利用人防设施建设搞楼堂馆所,大力增强强制性、操作性、透明性、问责性,切实做到合法合规。

(二)持续强化建设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防部门要组织联合治理力量,对“十二五”以来财政投资和自筹投资的已建、在建人防设施,必须有针对有重点地集中开展全面细致的检查评估,着力在审批、质量、经费上查找漏洞、发现问题、纠正过失、改正错误、完善措施。要严格新上人防项目的管控,依法依规组织进行筹划、决策、设计、建设、施工和指导,坚决杜绝发生新的失误、新的错误、新的违法违规违纪事案件。军队担负人防教学、科研、设计、监理、考试、考核、审查等方面任务的单位和人防部门直属事业单位,要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坚持上级查与自身查相结合,对经费、质量、服务、信誉等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厘清摸透搞准,采取坚决果断措施予以纠正、改正和处置,通过新订修订规章制度加强管控、强化自律,严格依法依规依纪开展业务活动.要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凡是市场化行为的方面严禁违法违规违纪干预,着重从符合政策法律法规、建设规划、战术技术要求、标准规范和保证质量、信誉等方面进行监管督导,促进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和市场健康规范有序发展。要全面履行对从事人防科研、设计、质监、造价、检测、审查、考试、考核、考察、设施建设、设备生产制造安装等单位执业从业行为的监管规范,既为他们营造良好创业创新环境条件、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又教育引导他们守法守规守纪、获取合法权益与收益。国家人防办将把监督检查贯穿年度工作全程,组织安排不同形式、类别、规模、范围的系列活动,采取区域随机抽取受检单位、受检设备设施产品方式实施,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依纪予以处理。

(三)加强建设监管技术手段建设。各级人防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网上审批、审查、审核内外平台,规范和简化内外循环运行流程,按照政策法规要求,该公开透明的坚决开放,受保密限制的设定权限。要推进人防机关与从事人防工作任务单位的联网,为信息咨询、活动督查、行为规范、情况反映等提供快捷便利有效保障。要加快推广应用建筑工程信息建模技术和物联网技术,提高人防设施规划、设计、监理、审查、施工、维管的质量效益,增强检测、监督、检查的可视化、实境化、标签化、集约化。要强化服务意识,积极引导扶持进入人防领域的社会企事业单位,搞好自身内部安全生产与监督管理的信息网络和技术手段建设。要加强安全保密管理教育,建强配齐监控技术手段,严格落实规章制度,有效杜绝失泄密事案件。

人防系统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战略决策部署,充分认清全面加强人防法治体系建设的现实迫切性和长远重要性,大力增强改革激情、创新动力、法治素养和务实作风,努力推进人防系统和人防事业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安全发展。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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