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中国建设教育协会、中国建筑业协会 违规开展培训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报
建司局函人 〔2021)7号
部属各单位、有关社团:
2020年10月,审计署工信建设审计局对我部2020年第3季度贯彻落实国家重太政策措施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发现中国建设教育协会、中国建筑业协会存在培训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不规范等问题。按照审计署的整改要求,部人事司、计划财务与外事司约谈两协会有关负责人 9对关情况进行 了核查 ,并作出处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中国建设教育协会违规组织开展“全国监理工程师培训”活动
中国建设教育协会下属培训中心通过与第三方教育培训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的方式开展 “全国监理工程师培训”,发放“全国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2019年至2020年8月底期间,共有17707人通过培训取得“全国监理工程 师培训合格证书”,培训收入 141.66万元。 中国建设教育协会的上述行为,不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 ,在训证 书上违规使用“全国”样 ,使用 “监理工程师”特定 的国家职业资格名称,在2017年3月报我部不再直接举办建筑及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项目后,仍向会员单位发放“全国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以 上行为违反了我部社团培训自律管理的有关规定。
为严肃培训工作纪律,决定对中国建设教育协会通报批评, 责令立即停止举办“全国监理工程师培训”项目,停止发放 “全国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对中国建设教育协会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
二、中国建筑业协会未经批准开展“中国建筑之乡”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2011年至2019年,中国建筑业协会未经批准先后多次开展“中国建筑之乡”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其中2019年,授予江苏 常熟市、沛县和安徽省和县3个市县该称号。这一做法违反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 (试行)》和《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规定和我部有关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决定对中国建筑业协会通报批评,责令其立即停止并取消“中国建筑之乡”评选活动。对中国建筑业协会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
三、深刻吸取教训 ,切实规范部管社团培训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上述两起案例发生在我部多次明确培训和评比达标表彰管理规定和专项清理之后,严 重影响了我部的形象和声誉,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部属各单位、有关社团要吸取教训,引 以为戒, 全面加强培训办班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
(一)认真落实国家和我部有关职业资格和培训办班管理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人事司关于规范社团培训办班行为加强自律管理的通知》要求,强化对培训王作的监管理,履 行好培训办班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要规范招生行为,不得进行夸大和虚假宣传,不得将培训与资格资质、评奖评 优挂钩。在开展能力水平评价活动中,不得打 “擦边球” 变相开展职业资格活动,证书上不得使用“全国”、“中国”、“国家”及“资格证书”等字样。要加强培训过程 的监督管理,不得“卖牌子” 转包培训项目,不得将印发培训通知、制定教学计划、收取培训费用等重要工作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承担。
(二)严格规范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除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保留项目外,各单位一律不得自设项目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原则上也不再增加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对批准开展的项目,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审批的周期、范围、条件等开展,不得随意变更。要严格遵守《评 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 (试行)》和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有关精神,依法依规依章程开展工作。
(三)进一步规范收管理。有关社团要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和《关于加强社团人员和组织机构管 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全面清理取消违法违规收费,特别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严 禁通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职业资格认定等违规收费。
部属各单位、有关社团要按照上述要求,对违规培训办班、 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及乱收费等情况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举 一反三,完善相关制度。2021年 2月 20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部人事司。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
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