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甘肃省市场监管局对天水市财政局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调查。
经查, 2020年11月9日,天水市财政局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天水市财政局天水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20年办公自动化设备协议供货服务商政府采购入围采购项目》中规定:“第一、二、三包投标供应商须在天水市秦州区、麦积区内注册并有固定经营场所,和适应业务需要的工作人员;第四包投标供应商须在天水市辖区内并有固定经营场所和适应业务需要的工作人员”,此规定直接排斥或者限制了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的招标投标活动;2020年12月7日,天水市财政局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天水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20年办公家具协议供货资格采购项目》中规定:“供应商须在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麦积区城区内有固定的产品展示场所”,此规定也变相将供应商限定在了指定区域,排斥或者限制了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的招标投标活动。另经查实,天水市财政局在组织实施招投标过程中,未按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要求对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天水市财政局的上述行为直接排除、限制了外地企业参加本地招投标活动,违反了《反垄断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以设定歧视性资质要求、评审标准或者不依法发布信息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的招标投标活动”的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甘肃省市场监管局在调查过程中,积极向天水市财政局有关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竞争政策宣讲,天水市财政局认识到相关招标公告中的有关限制性规定违反了《反垄断法》,迅速组织进行整改。
2021年3月 1 日,天水市财政局向甘肃省市场监管局提交了《整改报告》及相关整改资料。经核实,天水市财政局在取消有关限制性规定后,组织进行了《天水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20年办公自动化设备协议供货服务商政府采购入围》和《天水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20年办公家具协议供货资格采购项目》的补充招标工作,及时消除了相关后果。
根据《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九条“在调查期间,当事人主动采取措施停止相关行为,消除相关后果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结束调查”之规定,考虑到当事人已主动采取措施停止相关行为,消除相关后果,甘肃省市场监管局按程序结束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