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深圳市开展建筑工程人工智能审图试点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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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856 更新时间:2021年03月09日10:17:52 打印此页 关闭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深圳市
开展建筑工程人工智能审图试点的复函

建办质函〔2020〕329号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关于开展建筑工程人工智能审图试点工作的请示》(深建字﹝2020﹞114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同意你市开展建筑工程人工智能审图试点工作。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 1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要求,认真梳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住宅工程作为试点工作切入点,利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技术,研发智能化施工图审查系统,形成可靠的智能审图能力,减少人工审查工作量,提升审查效率和质量,为施工图审查改革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经验。你市要妥善安排资金筹集工作,保障试点顺利进行。试点工作进展和取得的经验及时报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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