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 内蒙古自治区下放部分建筑业 企业资质审批权限的函 |
建办市函〔2021〕67号 |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下放部分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资质审批权的请示》(内建行〔2020〕207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将原由你厅许可的专业承包序列中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二级资质的审批权,下放至行使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权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 二、你厅要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做好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相关衔接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持续提升企业资质审批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坚持放管结合,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审批权限下放后有关问题和情况,请及时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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