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哈尔滨市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建设 管理有关问题的通报 |
建办城〔2021〕4号 |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发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存在工程进度慢、征求意见不充分等问题;哈尔滨市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偷工减料、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问题作出严肃处理并进行了通报。各地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在推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健全动员居民参与机制,抓好组织实施,把好事办实办好。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关于工程进度慢、征求意见不充分问题。 哈尔滨市道外区52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有15个原计划2020年5月底前开工,但直至9月底仍未开工;有8个原计划2020年9月底前竣工,至今仍未竣工。道外区搪瓷小区、宁安街小区改造项目,居民同意改造率未达到当地规定的最低比例,却仍被纳入改造计划、强行启动改造,致使项目实施频繁受阻。 (二)关于工程偷工减料、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问题。 哈尔滨市2020年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25个,涉及居民24万户、建筑面积1628.35万平方米,改造工程分238个标段进行招标。经全面摸查发现,有49个标段存在工程建设管理问题,涉及施工企业49家、监理企业10家。其中,18个标段存在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等问题,主要表现在空调机背部苯板未铺满、使用劣质建筑材料等方面,涉及建筑面积111.84万平方米;9个标段存在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不到位,管理不规范问题;22个标段存在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擅自脱岗问题;个别工程存在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检测机构伪造变造质量检测报告问题。 上述问题,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当地有关部门深刻检查反思,落实属地责任,认真开展整改。哈尔滨市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同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整改实施台账管理,逐一明确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确保整改落实到位;涉嫌违纪违法犯罪的,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进行了处理。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展约谈走访,督促抓好落实,并加快完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机制,堵塞制度漏洞,防范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刻吸取哈尔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建设工作有关问题教训,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要求,扎实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一)完善项目统筹推进机制。一是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督促指导市县人民政府落实主体责任,成立工作专班,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好各项支持政策。二是合理安排并有序实施改造计划,区分轻重缓急,量力而行、尽力而为,不盲目攀比、不盲目举债铺摊子,科学制定年度改造计划,合理制定改造方案并抓好实施。三是统筹养老、文化、教育、卫生、托育、体育、邮政快递、社会治安等方面及水电气热信等专业经营单位涉及城镇老旧小区的项目,做到计划有效衔接、资金统筹使用、同步推进实施。 (二)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压实项目参建各方责任,对工程发包、质量安全、施工现场管理等重点环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及时严肃查处,形成有效震慑。切实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发现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 (三)积极引导发动群众参与。一是健全动员群众参与机制,优先对居民改造意愿强、参与积极性高、有出资意愿的小区实施改造。未经居民充分协商取得共识的,不得开工改造。二是广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健全沟通议事平台,调动各方参与,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三是做好宣传发动,激发居民参与改造的主动性、积极性,合理落实居民出资责任。 (四)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加大对优秀项目、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认识,形成社会各界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加强对工程建设管理人员培训教育,切实提高基层干部的业务能力和监管水平,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不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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