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建设厅简化调整建设工程设计审批事项加快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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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000 更新时间:2020年03月16日14:27:25 打印此页 关闭
甘肃省建设厅简化调整建设工程设计审批事项加快项目建设



  

  近日,省建设厅对有关初步设计审批暨施工图审查备案管理工作进行简化调整。以便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拉动内需政策和我省项目带动战略以及关于行政审批改革的工作要求,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工作程序,加快项目建设进程,提高工作效率。

  一是简化初步设计管理程序。根据建设项目特点和实际工作情况,进行初步设计编制暨审批的建设项目规模进行适当调整。主要涉及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规定的小型公共建筑项目,即建筑高度在24米以下,且单体建筑面积不超过5千平方米的一般小型公共建筑项目及一般的小型工业厂房项目等;总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下,且单体不超过12层的住宅建设项目;工程总投资不超过1000万元的小型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上述建设工程项目可在方案设计经规划部门核定、取得规划许可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阶段,并进行施工图报审。

  二是调整施工图审查报审主体。将原由建设单位报审施工图调整为由承担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任务的主体设计单位在建设单位配合下负责向施工图审查机构报审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其附件,并鼓励设计单位与审查机构建立相对固定的工作关系。设计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和加盖有施工图审查章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机构负责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施工图审查备案材料,并向设计单位提交经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和在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上加盖施工图审查印章。

  三是修订住宅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对建筑工程丙级资质设计单位和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承担住宅设计的业务范围修订为:总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下,且单体不超过12层的住宅建设项目。

 

摘自 甘肃省建设厅 2009.03.13

上一条: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投资项目初步设计等审批权限的通知 下一条:省住建厅关于简化和调整部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初步设计管理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