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联合开展生态环境领域获证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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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710 更新时间:2020年06月09日09:05:15 打印此页 关闭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联合开展生态环境领域获证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甘市监发〔2020〕136 号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监测[2018]45号)、《甘肃省加强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和《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领域行业乱象整治工作方案》等要求,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领域获证检验检测机构监管,促进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全面提升,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决定联合组织对全省生态环境领域获证检验监()测机构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省生态环境领域取得检验检测资质认定证书机构。

二、组织形式

全省统一部署,采取获证机构组织自查(详见附表1),在各机构自查基础上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部门对辖区内获证机构组织全面检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省生态环境厅联合重点抽取监督检查方式实施。

三、检查重点内容

(一)检验检测能力条件保持方面。

获证机构是否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检验监()测人员能力条件、检验检测场地、设施设备是否满足《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规定要求;获证机构检验检测过程、操作流程是否规范;对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报告原始记录是否科学准确,不得篡改检测数据、结论结果追溯;获证机构是否存在超资质认定范围开展检验检测工作;检验检测专用章或CMA印章使用是否符合印章管理相关规定要求。

(二)计量器具管理方面。

获证机构是否建立完善的环境测类计量器具台账;是否执行环境计量器具管理制度、周期检定制度;属于强制检定的环境类计量器具是否依法定期强制检定计量检定证书在有效内;是否存在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经计量检定不合格计量器具;非强制检定的环境类计量器具,使用单位是否通过计量校准或数据比对等方式;环境监测类和环境执法用计量器具是否量值准确可靠。

(三)监(检)测数据质量方面。

建立并保持覆盖方案制定、布点与采样、现场测试、样品流转、分析测试、数据审核与传输、综合评价、报告编制与审核签发等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对监测活动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保证监测数据准确、真实、有效;具备从事监(检)测活动所必需的人员、场所、仪器、标准物质、设备设施等,严格按照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监(检)测工作;机构法人对出具的监测数据质量负责,及时将已签订服务合同情况告知开展监(检)测服务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

检查时间安排

4月上旬开始,至9月底结束。具体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0年4月中旬):制定检查工作方案。

(二)开展自查阶段(2020年4月下旬):各生态环境领域获证检验监(测机构开展自查

(三)组织检查阶段(2020年57:各市、县市场监管理部门、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对辖区内生态环境领域检验监()机构组织检查;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将在市、县检查基础按全省获证机构总数机构不少于10%比例实施监督检查

(四)总结提高阶段(2020年8月至9月:各级监管门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进行后处理,深入剖析问题原因,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各级市场监管、生态环境部门要高度重视生态环境领域获证检验监()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对检验监()测能力条件保持方面、计量器具管理方面检查内容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生态环境检测数据质量方面检查内容由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

(二)认真开展自查。各生态环境领域获证检验监()测机构要严密组织,围绕检查内容,结合检验监()测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要对自查中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整改完善,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提升检验监()测服务水平,确保检验监()测质量。要及时报送自查结果情况。各机构组织开展自查结果(附表1)情况于4月30日前分别报送甘肃省市场监督管局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环境监测处。

(三)严格问题整改。各级市场监管、生态环境部门要对辖区内机构自查和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收集汇总,分析问题原因,强化整改措施,积极督促整改完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机构要依法依规处理。要对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于7月底前将本辖区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包括附表2)分别报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生态环境厅

附表:1、甘肃省生态环境领域获证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docx

2甘肃省生态环境领域获证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问题汇总表.docx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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