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勘察设计资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勘察设计资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住建局、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各勘察设计单位、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工作方式,加大“放管服”工作力度,现将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勘察设计资质管理
继续进行勘察设计资质动态核查,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进一步加强勘察设计资质动态监管,对勘察设计单位的市场行为以及满足相应资质标准条件等方面加强监督检查,并将检查和处理结果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勘察设计单位违法违规进行经营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达不到资质标准要求的,将予以全省通报并责令进行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按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处理。
今后,各勘察设计单位根据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按照我厅统一制式要求,在公安机关备案的刻章单位自行刻制勘察设计文件专用章,印模形式详见《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甘建设〔2018〕494号)。
勘察设计文件专用章每两年刻制一次,有效期为两年后的3月31日。在此期间资质动态核查存在问题未整改到位的单位,不得自行刻制下一阶段的勘察设计文件专用章。
二、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之前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内容,以本文件为准。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