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甘建工 [2007] 38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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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142 更新时间:2011年07月18日09:21:27 打印此页 关闭

甘肃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甘建工 [2007] 389 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监督管理, 明确监督管理内容;规范质量检测行为,建立公平、公正、有序的检测市场, 针对我省质量检测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现就加强质量检测监督管理工 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贯彻落实质量检测有关规定,规范质量检测市场秩序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建设部《建设工程质 量检测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充分认识公平、公 正检测的重要意义和检测工作对于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作用,提高思想认 识,统一标准要求。

 (二)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市州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专业工程质 量监督机构要坚持监督检查和服务并举的管理原则,为检测机构营造良好的市 场氛围,不得利用行政权力在本地区或本行业指定检测机构开展质量检测工作, 对外地检测机构不得设置规定限制条件。要采取措施进一步规范检测市场秩序,促进检测市场向部性、有序的方向发展。 

(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队伍的建设,特别 要强化法律法规教育,增强各级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的法制观念,依法实施监督, 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对各级监督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依法严肃 查处。 

(四)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和解决新资质就位后出现的新问 题和新情况,积极探索和建立健全有效的管理模式,及时排除和化解运行矛盾, 以规范和引导检测机构按市场经济规律正常运行。

 二、进一步加强质量检测监督管理,规范质量检测行为,确保建设工程质 量 随着质量检测新资质的就位和质量检测市场的开放,检测市场竞争越来越 激烈,伴随的问题和矛盾也越来越突显。主要表现在:一些检测机构恶性低价 竞争,扰乱检测市场秩序;少数检测机构内部管理松散,工作质量难以保障; 检测行业的虚假行为和检测数据的虚假现象有所抬头。为此,各级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应根据管理权限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对检测机构及其质量检 测活动实施动态监督管理,加大对违规检测机构的查处力度,确保建设工程质 量。

 三、进一步明确质量检测监督管理检查内容,规范监督检查行为 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进一步明确质量检测检查内容和规范监督检查行 为,强化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质量检测主要监督检查内容:

 (一)检测机构的行为是否符合规定的资质标准,是否超出资质范围从事 质量检测活动,是否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 证书的行为; (二)检测机构人员资格条件是否满足相关规定的要求,人员是否到位, 仪器设备及环境条件是否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 

(三)是否按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是否真实; 

(四)是否签定了检测合同,是否按规定收费; 

(五)检测资料是否按年度分类统一流水编号,是否存在抽撤、涂改现象,是否按规定签字盖章; 

(六)是否建立了不合格检测报告制度,在规定的时限内是否将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的问题书 面报告监督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七)检测是否采用全省统一编制的取样单、记录单、委托单、原始记录、 检测报告等表格格式,是否使用全省统一的计算机管理软件对检测的全过程进 行管理;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省外或跨地区质国检测实行备案管理制度 省外检测机构进甘从事质量检测业务,在承接质量检测业务之前,应向甘 肃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申请备案;省内检测机构跨地区从事质量检 测业务,在承接质量检测业务之前,应向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备案。 备案应提交《省外或跨地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申请表》(见附件 1)一 式二份及本表要求的材料一式一份。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或市(州)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备案申请后,应及时对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 备案条件的,依法核发《检测项目核准意见书》(见附件 2),不符合条件的, 出具需要补正的告知书。 

五、进一步监督落实不合格检测结果报告制度 质量检测是工程质量控制的重要手段。加强对检测数据的管理,进一步监 督落实检测不合格结果报告制度,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掌握工程质量动态,及 时采取有效处理措施,防止不合格建筑材料、构配件投入工程中使用和防止工 程质量事故的重要途径。检测机构对出现的不合格检测报告,严格按规定建立 台帐,并于 2 小时内上报该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各级质量监督机构 应及时对出现的不合格检测结果进行检查,对处理方法进行监督,并定期或不 定期对本地区出现的不合格检测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必要时对工程实体进行监 督抽查。各地质量监督机构应将每季度本地区发生的不合格检测结果统计报表 上报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 对于不合格检测结果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单位和个人,应上报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处罚。 

六、加强质量检测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的监督管理 质量检测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是规范检测市场,促进检测机构提高 检测能力的有效手段。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 化建设分阶段实施:

 (一)全面推广使用检测管理软件,逐步实现全省工程质量检测信息化管 理近年来,我省在检测机构中推广使用检测管理软件,较好地促进了标准、规 范在检测工作中的贯彻执行,提高了检测机构的管理水平。目前没有使用检测 管理软件的部分检测机构,应积极创造条件,在今年年底前配置使用我省统一 使用管理软件,以提高全省检测工作的整体水平。 我省将结合全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适时在全省实施检测 信息联网工作,以更好地监督、检查、管理全省检测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先行实施检测数据联网工作,网上公布检测 信息,加强对检测机构的社会监督。 

(二)全面推广检测数据自动采集系统 检测数据自动采集是质量检测管理信息化、规范化的必然要求,也是防止 检测数据弄虚作假的主要手段。近年来,力学性能(混凝土试块和钢筋试件) 检测数据自动采集已在部分检测机构推行,个别地区检测机构已在检测项目中 全面使用检测数据自动采集系统,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市(州)所在地检测机构 2008 年底前、县级所在地检测机构 2009 年底前 必须采用力学性能(混凝土试块和钢筋试件)检测数据自动采集系统,并与检 测管理软件联网,实现检测数据自动采集、自动统计、和打印。2010 年底,全 省要在所有能实现的检测项目中,全面采用检测数据自动采集系统。 

七、监督落实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诚信档案 建立健全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诚信档案,是加强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监督 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公开检测市场信息的重要途径,是检测机构监督检 查、升级、增项考核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甘肃省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甘肃省工程建设质量行为记录 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程序,对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的业绩和不良行为及时在网 上予以公示,监督落实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诚信档案,推动质量检测领域的诚 信建设,全面提升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和检测人员的技术水平,进而确保全省 建设工程质量和检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1、省外或跨地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申请表

          2、检测项目核准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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