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建筑结构可靠性鉴定检测资质有关情况的说明
所属栏目:厅发文件 发布部门: 发布时间:2009/9/16 选择字号:T| T| T甘建工[2009]346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
随着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活动的不断开展,全省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市场正在逐步完善。2005年,省建设厅制定印发《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甘建设[2005]402号),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
近期,部分建筑结构可靠性鉴定检测机构在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中,未能准确理解《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规定的对应业务范围,引起工程质量检测和鉴定工作的执行偏差。为准确界定工程质量检测责任,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建筑结构可靠性鉴定检测资质是依据《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设定的“检测资质”类别,并按照该《规定》总则第二条规定,应当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
二、《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的“结构可靠性鉴定检测”、“工程质量事故鉴定检测”、“工程质量纠纷及投诉鉴定检测”均属于“检测活动”而不同于“鉴定活动”。
三、建筑结构可靠性鉴定的检测工作是房屋安全性鉴定等鉴定工作的基础工作,出具的《检测报告》是《鉴定报告》的主要依据,两者功能、作用不同。
四、具有建筑结构可靠性鉴定检测资质的机构不具备从事任何性质的鉴定工作的资质,仅是检测资质,二者概念不同,不能混淆。
特此说明。
二00九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