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管理办法
(2001年8月22日 省建设厅甘建价[2001]276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规范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的编制程序和行为,提高设计概算的编制质量,有效控制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项目设计概算是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控制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签订总包合同、实行投资总包干的依据。采用两阶段设计的,初步设计阶段必须编制设计概算;采用三阶段设计的,除初步设计阶段必须编制设计概算外,技术设计阶段还必须编制修正概算。
第三条 建设项目设计概算应完整地反映设计范围内工程项目从筹建至竣工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费用,并应控制在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规定的可变动范围之内。
第四条 建设项目的设计概算一经批准,即是编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签订贷款合同和总承包合同,控制施工图预算和实行限额设计,列支相关费用、考核建设项目技术、经济合理性的依据。
第二章 设计概算费用构成
第五条 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由静态和动态费用两部分组成。
㈠静态费用由建设项目基期的前期工程费、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及工程建设其他费中的静态部分组成。
⑴前期工程费,是指建设项目设计范围内的建设场地平整、竖向布置、土石方工程及建设项目开工实施所需的场外交通、供水、排水、供电、通讯等管线引接、修建的工程费。
⑵建筑工程费,是指建设项目设计范围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的室内供水、排污、供热、卫生、电气、燃气、通风空调、弱电等设备及管线安装工程费;各类设备基础、地沟、水池、冷却塔、烟囱烟道、水塔、栈桥、管架、挡土墙、围墙、厂区道路、绿化等工程费;铁路专用线、厂外道路、站场、码头等工程费。
⑶安装工程费,是指主要生产、辅助生产、公用等单项工程中需要安装的工艺、电气、自动控制、运输、供热、制冷等设备及装置的安装工程费;各种工艺、管道安装及衬里、防腐、保温等工程费;供电、通信、自控等管线的安装工程费。
⑷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是指建设项目设计范围内需要安装及不需要安装的设备、仪器、仪表等及其必要的备品备件购置费;为保证投产初期正常生产所必需的仪器仪表、工卡具模具、器具及生产家具等购置费。
国内设备购置费由设备原价、设备成套服务费、运杂费等费用组成。
进口设备购置费由到岸价及关税、消费税、增值税、银行财务费、外贸手续费、海关监管手续费、车辆购置附加税、国内运杂费等费用组成。
⑸工程建设其他费,是指从工程筹建起到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止的整个建设期间,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以外,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授权单位批准的各类必须列入工程造价的费用。其静态部分包括土地征用及各种补偿、补助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使用费、研究试验费、勘察设计费(施工图审查费)、工程保险费、工程监理费、供电贴费、生产准备费、办公及生活家俱购置费、水资源费、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其他费、施工机构迁移费、联合试运转费、基本预备费、铺底流动资金等。
㈡动态费用由工程项目建设期内工程建设其他费中的动态部分及新开征税费组成。
⑴工程建设其他费中的动态部分包括价差调整预备费、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建设期贷款利息等。
⑵新开征税费,是指由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必须列入工程造价,在建设期内发生的新增税费。
第三章 设计概算书的组成
第六条 建设项目设计概算书由以下内容组成(详见附录):
㈠封面、签署页及目录
㈡编制说明
㈢总概算表
㈣前期工程费概算表
㈤单项(位)工程概算表
㈥建筑工程概算表
㈦安装工程概算表
㈧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概算表
㈨分年度投资汇总表
㈩资金供应量汇总表
(十一)工程主要工程量表
(十二)工程主要设备表
(十三)工程主要材料表
第七条 封面、签署编制页应按附录统一规定的格式填写。其中,签署页应签署单位公章及审核人、编制人的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印章或我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印章。
第八条 编制说明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㈠工程概况:简述建设项目的性质、特点、生产规模、建设周期及建设地点等主要情况、引进项目应说明引进内容以及国内配套工程等主要情况;
㈡资金来源及投资方式;
㈢编制依据及编制原则;
㈣投资分析:主要分析各项投资的比重等经济指标以及与国内、外同类工程的比较情况,并应分析投资高低的原因;
㈤不包括的工程和费用;
㈥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九条 总概算表应根据前期工程费统计汇总表、各单项工程概算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概算表为基础汇总编制。
建设项目总概算应包括从工程筹建开始到工程竣工验收投产为止所需全部费用。
第十条 单项工程概算表应以其所辖的单位工程概算为基础汇总编制。
单项工程是指建成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的工程,其概算是编制总概算中工程费用的依据。
第十一条 单位工程概算表
由建筑工程概算表和安装工程概算表组成,应以建筑、安装工程费进行编制。
单位工程是单项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指具有独立设计,可以独立组织施工,但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的工程。其概算是编制单项工程概算表的依据。
第十二条 分年度投资表应根据工程建设总进度安排的分年度投资额及资金供应计划进行编制,是编制资金供应流量表的依据。
第十三条 概算表中国内工程的投资额均以人民币计算,其中引进部分应列出外币金额;合资工程应分别列出外币和人民币,合计金额以人民币计算。外币汇率按基期的汇率计算。
第四章 设计概算的编制与管理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的编制依据:
㈠国家和我省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等。
㈡国家有关部委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全国统一、行业统一、地区统一的建设工程概算定额及其地区基价、费用定额以及国家、省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允许进入工程造价的税费等计价依据及计价办法。
㈢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投资估算、设计图纸等有关资料。
㈣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机械费及其调整系数、造价指数。
㈤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材料预算价格及其调整系数和指导价格。
㈥有关合同、协议等。
㈦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的设计概算应由设计单位负责编制,并对其编制质量负责。一个工程如有几个设计单位共同设计时,主体设计单位应负责制定统一的编制原则、编制依据及其它有关事项等,负责汇总并对概算编制质量负责;其他设计单位应负责编好所承担设计的工程概算,并做好协作配合工作。
第十六条 设计概算的组成费用应依据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计价依据、计价办法及规定计算。
第十七条 从事工程概算编制工作必须持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我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证书,参与设计工作的全过程,配合设计方案比较,从技术与经济结合上优化设计,推行限额设计。
第十八条 设计概算书应随同初步设计文件按照初步设计审批办法,由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按分级管理权限报国家有关部门和省、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报送的概算文件要求内容齐全、完整。
设计单位必须如实地向审批部门反映概算的编制情况及存在问题,必要时提供有关计算基础资料。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根据批准的概算合理安排使用投资,切实控制好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对概算的执行全面负责。
第二十条 设计概算一经批准,不得任意突破。如必须突破初步设计概算时,其超出部分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修改后,由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报原初步设计批准机关审批(核)。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以往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二条 外商和国内私人投资的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委托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