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降低部分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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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3010 更新时间:2018年06月05日13:39:29 打印此页 关闭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 关于降低部分特种设备检测检验 收费标准的通知

甘发改收费〔2015〕904号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市州发改委、财政局:

《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申请降低涉企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的函》(甘质监函〔201552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3212号)及省政府办公厅《甘肃省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4161号)的有关精神,现对部分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收费标准及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降低部分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收费标准。为落实贯彻省政府减轻企业负担的相关政策要求,降低部分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收费标准(具体项目及标准见附件)。

二、我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时,国家、省上已列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并制定收费标准的,按国家及省上规定执行。新增的法定强制检测检验收费,按规定报批,并自行进入管理目录。在管理目录之外,承担与特种设备有关的商业性自愿委托技术服务收取的技术服务费,收费标准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三、除上述规定外,我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及其他相关政策按《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11995号)规定执行。

                    

附件: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表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

 2015715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表

类别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一、锅炉检验收费标准:


(七)进出口锅炉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中:


出口锅炉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费

1.10%

二、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


(二)超高压容器检验收费标准中:


1、超高压容器产品制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0.80%

2、超高压容器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0.70%

3、超高压容器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下降3%

(三)气瓶检验收费标准中:


1、气瓶产品制造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4.5

2、气瓶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1)瓶阀及零配件的更换按实际购进价进行收费

取消

3、车用气瓶定期检验收费


1)瓶阀及零配件的更换按实际购进价进行收费

取消

(四)氧舱检验收费标准中:


1、氧舱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0.65%

 3、氧舱盖章、维修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1.6%

(五)罐车检验收费标准中:


1、罐车制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0.85%

(六)进出口压力容器、气瓶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收 费标准中:


出口压力容器、气瓶安装质量监督检验费

1.15%

 

类别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一、电梯检验收费标准


3)梯群控制的电梯加收

30%

二、起重机械检验收费标准


塔式起重机

16

320

25

370

40

430

60

480

80

550

80

650

5)防爆起重机加收50%

取消

6)监督检验加收1.7

取消

悬臂式起重机

5

200

6-10

210

15

230

16-32

280

50

330

80

380

100

430

100

480

轻小型起重机

5

130

6-10

160

15

200

16-32

240

50

280

80

330

100

380

100

430

7)产品制造监督检验;桥门式、塔式、施工升降机、立体停车库等,按产品实际出厂价的0.7%收取,电动葫芦和其它简易起重设备按产品实际出厂价的1.3%收取;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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