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发布《甘肃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的通知
甘建价〔2019〕161号
各市、州建设局,兰州新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矿区建委,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为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进一步适应工程造价计价的需要,根据国家《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ZYA1-31-2015,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编制了《甘肃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DBJD25-64-2018 (以下简称本定额),现予以发布,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定额作为我省城镇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市政工程进行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的依据。我厅原《关于发布<甘肃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等四套定额的通知》(甘建价〔2005〕467号)中的《甘肃省市政工程量消耗定额》DBJD25-25-2005及其补充定额和相应解释说明停止执行。
二、各有关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应注意积累资料,发现问题请及时函告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或甘肃正达恒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便进一步补充完善。
三、本定额由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5月5日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
《甘肃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地区基价》的通知
甘建价〔2019〕162号
各市、州建设局,兰州新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矿区建委,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满足我省建设市场计价需求,促进建设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我厅《关于发布<甘肃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的通知》(甘建价〔2019〕161号)、《关于印发<甘肃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汇编>的通知》(甘建价〔2018〕518号)、《关于发布<甘肃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等定额及地区基价的通知》(甘建价〔2018〕573号)和《关于发布<甘肃省建设工程混凝土砂浆材料消耗量定额地区基价>的通知》(甘建价〔2018〕574号)的规定,我厅组织编制了《甘肃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地区基价》DBJD25-65-2018 (以下简称本定额地区基价),现予以发布,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定额地区基价是兰州、定西、天水、平凉、庆阳、武威、金昌、张掖、酒泉、嘉峪关、白银、陇南、临夏、甘南等十四个市、州和甘肃矿区编制市政工程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和签订施工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调解工程造价纠纷及办理工程造价鉴定的依据。
二、本定额地区基价分为含税价与不含税价。
三、本定额地区基价实施之日起,我厅原《关于颁发<甘肃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地区基价>的通知》(甘建价〔2009〕167号)停止执行,已办理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四、本定额地区基价由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5月5日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调整我省市政工程有关费用计取标准的通知
甘建价〔2019〕163号
各市、州建设局,兰州新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矿区建委,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规范,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调整我省市政工程有关费用计取标准,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原甘建价〔2013〕585号文件规定的“市政工程的人工单价按照省建设厅原《关于颁发“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4〕125号)中“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2.50的系数计算;市政工程中,“分部分项工程、定额措施项目的机械费”×1.60的系数计算”。
二、取消原甘建价〔2016〕119号文件规定的“施工机具使用费,包括施工机械和仪器仪表。现行机械台班使用费按照乘以系数0.9073调整”。
三、原甘建价〔2013〕585号文件规定的市政工程中的费率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等费用计取标准调整如下:
市政(道路、桥涵、隧道、水处理构筑物、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工程费率措施费计取标准
表3-1
序号 | 费用项目名称 | 计算基础 | 市政(道路、桥涵、隧道、水处理构筑物、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工程(%) | |
1 | 环境保护费 | 人工费+机械费 | 0.85 | |
2 | 文明施工费 | 1.17 | ||
3 | 安全施工费 | 7.09 | ||
4 | 临时设施费 | 2.45 | ||
5 | 夜间施工增加费 | 1.8 | ||
6 | 二次搬运费 | 2.44 | ||
7 |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 0.09 | ||
8 |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 2.38 | ||
9 | 工程定位复测费 | 0.46 | ||
10 | 施工因素增加费 | 1.85 | ||
11 | 特殊地区增加费 | 沙漠及边缘地区 | 7.08 | |
高原2000-3000m | 4.90 | |||
高原3001-4000m | 14.45 |
市政(管网、水处理设备安装、生活垃圾焚烧、路灯)
工程费率措施费计取标准
表3-2
序号 | 费用项目名称 | 计算基础 | 市政(管网、水处理设备安装、生活垃圾焚烧、路灯)工程(%) | |
1 | 环境保护费 | 人工费 | 1.44 | |
2 | 文明施工费 | 2.08 | ||
3 | 安全施工费 | 13.55 | ||
4 | 临时设施费 | 4.92 | ||
5 | 夜间施工增加费 | 3.15 | ||
6 | 二次搬运费 | 1.0 | ||
7 |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 0.09 | ||
8 |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 4.2 | ||
9 | 工程定位复测费 | 0.8 | ||
10 | 施工因素增加费 | 3.11 | ||
11 | 特殊地区增加费 | 沙漠及边缘地区 | 8.35 | |
高原2000-3000m | 8.44 | |||
高原3001-4000m | 25.34 |
企业管理费计取标准
表3-3
工程项目 | 计算 基础
| 工程类别 | |||
一类 | 二类 | 三类 | |||
取 费 标 准(%) | |||||
市政 工程 | 道路、桥涵、隧道、水处理构筑物、生活垃圾卫生填埋 | 人工费+机械费 | 25.6 | 23.23 | 22.06 |
管网、水处理设备安装、生活垃圾焚烧、路灯 | 人工费 | 37.56 | 34.26 | 31.49 |
利润计取标准
表3-4
工程项目 | 计算 基础
| 工程类别 | |||
一类 | 二类 | 三类 | |||
取 费 标 准(%) | |||||
市政 工程 | 道路、桥涵、隧道、水处理构筑物、生活垃圾卫生填埋 | 人工费+机械费 | 16.00 | 11.51 | 8.9 |
管网、水处理设备安装、生活垃圾焚烧、路灯 | 人工费 | 31.62 | 22.26 | 15.6 |
四、原甘建价〔2016〕119号文件规定的市政工程中的费率措施费、企业管理费等费用计取标准调整如下:
市政(道路、桥涵、隧道、水处理构筑物、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工程费率措施费计取标准
表4-1
序号 | 费用项目名称 | 计算基础 | 市政(道路、桥涵、隧道、水处理构筑物、生活垃圾卫生处理)工程(%) | |
1 | 环境保护费 | 人工费+机械费 | 0.84 | |
2 | 文明施工费 | 1.15 | ||
3 | 安全施工费 | 6.97 | ||
4 | 临时设施费 | 2.41 | ||
5 | 夜间施工增加费 | 1.77 | ||
6 | 二次搬运费 | 2.40 | ||
7 |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 0.09 | ||
8 |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 2.34 | ||
9 | 工程定位复测费 | 0.45 | ||
10 | 施工因素增加费 | 1.82 | ||
11 | 特殊地区增加费 | 沙漠及边缘地区 | 6.96 | |
高原2000-3000m | 4.82 | |||
高原3001-4000m | 14.20 |
市政(管网、水处理设备安装、生活垃圾焚烧、路灯)
工程费率措施费计取标准
表4-2
序号 | 费用项目名称 | 计算基础 | 市政(管网、水处理设备安装、生活垃圾焚烧、路灯)工程(%) | |
1 | 环境保护费 | 人工费 | 1.39 | |
2 | 文明施工费 | 2.02 | ||
3 | 安全施工费 | 8.16 | ||
4 | 临时设施费 | 4.78 | ||
5 | 夜间施工增加费 | 3.05 | ||
6 | 二次搬运费 | 0.97 | ||
7 |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 0.09 | ||
8 |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 4.07 | ||
9 | 工程定位复测费 | 0.77 | ||
10 | 施工因素增加费 | 3.02 | ||
11 | 特殊地区增加费 | 沙漠及边缘地区 | 8.10 | |
高原2000-3000m | 8.19 | |||
高原3001-4000m | 24.58 |
企业管理费计取标准
表4-3
工程项目 | 计算基础 | 工程类别 | |||
一类 | 二类 | 三类 | |||
取 费 标 准(%) | |||||
市政 工程 | 道路、桥涵、隧道、水处理构筑物、生活垃圾卫生填埋 | 人工费+机械费 | 25.16 | 22.84 | 21.68 |
管网、水处理设备安装、生活垃圾焚烧、路灯 | 人工费 | 36.44 | 33.23 | 30.55 |
五、规费和税金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六、本通知与《甘肃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DBJD25-64-2018)和《甘肃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地区基价》(DBJD25-65-2018)配套使用。
七、原有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