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兰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的通知
各县(区)建设局,各项目建设、监理、施工、设计单位、工程咨询、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11月16日起,凡依法进行施工招标的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遵照《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综合记分评标定标办法》进行招投标活动。
二、本通知所称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在兰州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园林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三、非国有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招标,宜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投标。
四、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可采用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方法进行评标定标。
兰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