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和市政建设项目施工和监理管理人员到岗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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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5602 更新时间:2018年06月07日13:48:38 打印此页 关闭

兰州市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和市政建设项目施工和监理管理人员到岗通知

建管【 2014 】 440 号

各县区(区)建设局,经济区建设局,高新区建设局,局属各有关单位,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和监理企业的投标承诺及合同履约行为,引导施工、监理企业及管理人员树立诚信竞争、忠实履约的意识,整治项目经理及总监理工程师等擅自更换、只签约不履约的失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建质【2014】123号)、《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等规定,现就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单位的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管理人员到岗履职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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